为进一步妥善处理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等相关规定,本着依法行政、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反馈方式:意见邮寄至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电子信箱xxzrzyhghj@126.com。
联系方式:0557-502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