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萧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萧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通公交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条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皖交运发(2016)163号)、《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萧政办秘(2021)16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地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现状,现制定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萧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ahxx.gov.cn/public/content/155124471 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289436840@QQ.COM
3.通信地址: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B栋13楼(萧县交通运输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日。
萧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日
萧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工作,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
萧县人民政府
二、奖补对象
1、两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宿州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萧县新星运输有限公司;
2、挂靠公司车辆实际经营业户;
3、农村客运班线私营车辆业户。
4、资质合法、证件齐全有效、正常运营的车辆
三、收购方式
按照采取“集中力量、分步推进、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对目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县内农班车辆,分片区、分线路进行收购。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依法进行。
(二)、阳光操作,以人为本。
(三)、公开公正、公平自愿。
(四)、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五、奖补内容
(一)关于客运车辆的奖补
1、车辆现值: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8年平均折旧法评估现值(含购置税、GPS装置等费用)。
2、社会贡献奖:为加快我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步伐,对全县自愿退出经营的农班车辆实际所有人,在规定时限内签约交车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贡献奖励。
每条线路自收购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交车的,每辆车奖励80000元; 每延迟一天签订协议的,每天减少奖励10000元,直至零奖励为止。
3、交车奖:对自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自愿交车的农班车实际所有人,再予以每车20000元的奖励。每延迟一天扣除2500元,直至零奖励为止。
4、实际经营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自收购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每车。
5、与城乡公交线路重叠,自我县乡镇始发车的省际、市际班线客运车辆自愿交车退出经营的,参照农村客运班线交车流程及约定标准同步进行。
6、择业政策:对符合从业条件的原客运车辆驾驶员,由萧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优先聘请录用,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交纳“五险一金”。
(二)关于客运企业的奖补
根据客运企业登记在册农班车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自收购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6000元/辆予以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三)未主动提出收购申请的农班车辆实际所有人,愿意继续经营的,可在经营许可期内继续经营,到期后不再延续经营许可和不享受车辆收购的奖补政策,期间需按照核定的线路依法、依规经营,不得扰乱其他合法经营车辆经营。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20日-10月20日)
各有关乡镇(开发区)成立工作专班、县政府有关部门抽调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投集团、县供电公司等本部门专人成立筹备组,综合负责做好宣传发动、信访维稳、协议签订、车辆交接、资金支付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日-12月31日)
1、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班车辆进行评估、公示,
2、由协议签订组对经评估后的车辆现值、奖补资金逐车进行测算、复核,填写《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奖补资金表》
3、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萧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所属企业签订车辆自愿退出经营协议。
4、车辆交接时,车辆实际所有人、所属企业需提供有效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各项保险单;同时确保交付车况与评估时无差异,经审核后出具《车辆资产移交、接管清单证明》。
5、车辆转户后,农班车辆实际所有人凭《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书》《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奖补资金表》《车辆资产移交、接管清单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申领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1、强化保障。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成立专班,确保按时按质交付车辆。
2、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农班车辆实际所有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政府落实包保。
3、严明纪律。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
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 1.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
协议书
2.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奖补资金表
3.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企业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书
4.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企业奖补资金表
5.车辆资产移交、接管清单证明
附件1
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 一体化涉及
客运企业车辆自愿退出经营协议书
甲方:萧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皖L 车辆实际所有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企业) :
根据《萧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现就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企业车辆退出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乙方、丙方自愿将皖L
车辆退出客运市场,不再参加客运经营。
二、甲方按照《萧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
法》,给予乙方一次性退出奖励和补贴,总计人民币:
币 (¥ )。
三、车辆经营期间如国家下拨 年 月 日前的燃油补贴归原受益人(车辆实际所有人),具体以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和下拨指标依据为准。
四、乙方和丙方要保证车辆(皖L____ )完整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无抵押和担保),乙方和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各项经营权益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对应的抵押或担保责任、资产分配、劳动用工纠纷、聘用人员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维修、诉讼案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享有或承担,乙方和丙方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五、乙方和丙方按约定时间将有效证件(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各项保险单)和车辆实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和丙方在交接车辆时,必须确保交付车辆及附件与评估车辆状况无差异,若乙方和丙方没有将现有的车辆及随车附件等完整交由甲方勘验接管,所缺项目将从奖补资金中扣除。
六、乙方和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车辆转户,自完成车辆转户手续之日起,甲方在一个月内凭乙方、丙方《授权办理车辆退出业务委托书》一次性将奖补资金支付至指定账户。
七、转户后,乙方、丙方负责车辆剩余保险费用的申请退还,甲方予以配合。
八、甲、乙、丙三方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甲方正式投入运营后,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如有违背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并依法处理。
九、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萧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萧县交投集团各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附件:萧县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
权奖补资金确认表
年 月 日
附件2 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奖补资金表
车辆实际所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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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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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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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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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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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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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起讫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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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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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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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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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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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奖补款项 |
奖补标准 |
实际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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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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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贡献奖 |
自 年 月 日期间签订协议并按约定交车的,每辆车奖励 元; 年 月 日 起,每延迟一天签订协议的,每天扣除 元,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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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车奖 |
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交车的农班车实际所有人,给予奖励 万元。 年 月 日 起,每延迟一天扣除 元,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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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补助 |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每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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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合计 |
人民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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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所有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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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测算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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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复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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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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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萧县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 一体化涉及
私营车辆自愿退出经营协议书
甲方:萧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萧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私营车辆退出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乙方自愿将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涉及本人的车辆退出运输市场经营。
二、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涉及经营权退出车辆的退出相关工作。
三、甲方按照《萧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退出奖补办法》,对合法运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出工作的车辆进行奖补:
1、车辆现值: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8年平均折旧法评估现值(含购置税、GPS装置等费用)。
2、社会贡献奖:每条线路自收购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交车的,每辆车奖励80000元; 每延迟一天签订协议的,每天减少奖励10000元,直至零奖励为止。
3、交车奖:对自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自愿交车的农班车实际所有人,再予以每车20000元的奖励。每延迟一天扣除2500元,直至零奖励为止。
4、实际经营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自收购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每车。
四、乙方要保证车辆(皖L____ )完整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无抵押和担保),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各项经营权益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对应的抵押或担保责任、资产分配、劳动用工纠纷、聘用人员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维修、诉讼案件等)均由乙方自行享有或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五、乙方按约定时间将有效证件(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各项保险单)和车辆实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交接车辆时,必须确保交付车辆及附件与评估车辆状况无差异,若乙方没有将现有的车辆及随车附件等完整交由甲方勘验接管,所缺项目将从奖补资金中扣除。
六、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车辆转户,自完成车辆转户手续之日起,甲方在一个月内凭乙方《授权办理车辆退出业务委托书》一次性将奖补资金支付至指定账户。
七、自乙方完成车辆的退出工作之日起,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奖补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萧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萧县交投集团各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萧县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企业车辆退出经
营权奖补资金确认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萧县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涉及车辆退出经营奖补资金表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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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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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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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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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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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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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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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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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事项 |
奖补标准 |
补偿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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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退出经营奖励 |
年 月 日零时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 元/辆予以奖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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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奖补金额 |
人民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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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奖补单位确认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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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测算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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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复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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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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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车辆资产移交、接管清单证明
一式两份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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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实际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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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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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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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皖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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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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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证件名称 |
1、行车证¨,2、营运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线路标志牌¨,5、保险单据¨,6、随车工具及设备(安全锤、灭火器、三角牌、GPS监控设备) ¨,7、车钥匙(全套车钥匙) ¨,8、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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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材料 |
1、委托书(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3、法人、车辆实际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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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车辆实际所有人在交车时应确保车辆手续齐全无损、真实有效。 |
车辆实际所有人签字: 车辆验收人签字:
接管单位签字盖章: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接管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