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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锂电池等乘坐公交车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9-15 15:26 信息来源:萧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交通运输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为深刻汲取近期公交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保障车辆运营及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10日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锂电池等乘坐公交车,请广大市民乘客给予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告,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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