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整改清理运政系统问题数据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经核查,我县辖区内共计1813户道路运输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萧县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 浩 电话:0557-5067023
附件:萧县2024年1月31日经营许可到期未申请延续名单(公告版).xlsx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