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省厅核查下发,我县辖区内共计14辆运输车辆2025年度5月16日前已注销车辆行驶证,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要求,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决定依法对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萧县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 浩 电话:0557-5067023
附件:省厅通报公安部门已注销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未注销车辆明细(萧县)20250516.xlsx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