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形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7〕480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通知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入学习《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增强依法办学的意识;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学习关于加强经费管理的财经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
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要指导、督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保证单位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一)强化预算管理制度
1、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要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严格按照支出范围,统筹安排公用经费。
2、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县级教育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地方政府预算,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中小学校严格执行预算批复额度,认真履行各项程序。
3、公办幼儿园要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
(二)强化收支管理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向学生收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擅立项目擅提标准代收各项费用。学校的各项收入一律出具财政监制收费票据,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所有收费须上交财政非税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各学校(幼儿园)要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支出票据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帐。严禁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和虚列支出等。
(四)强化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支出
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2、所有公用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478号)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3、切实转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的错误观念,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优化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成果。
4、规范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加强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内部稽核、内控管理、财务公开制度,实行经费支出校长负责制,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提交由校长、总务、教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按月分项通过“财务公示专栏”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学校支出票据由具体经办人负责提供,财务人员负责把关审核,稽核小组负责稽核,负责人负责审批。手续齐全后由财务人员按照报帐程序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财务支出手续。原始报账凭证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金额一致;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都要经过学校稽核组稽核,并加盖稽核专用章。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支出项目以及虚假的支付凭证财务人员不受理审核;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财务人员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未审核的原始票据,学校不得进行会计核算;特殊支出项目,经教体局计财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1、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及预付款项;加强存货管理,及时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2、学校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1、坚持勤俭办学,实行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制定节约经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2、坚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以收定支,按照“保基本、补短板、扫死角”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严禁搞形象工程,防止重复投资,严格控制项目预算。
3、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推行财务公开。学校经费预决算、经费开支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校长离任时,须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在任期间财务收支情况,不得遗留任何债务。进一步完善重点支出备案制度和大额支出申报制度。重大事项须召开教代会研究通过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未批准先实施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验收及备案事项,并且不得享受其他保障机制经费专项补助,性质严重的调减经费额度。
4、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票据管理意识不强,存在票据填写要素不全、随意涂改填写内容、混淆使用不同票据、白条抵顶票据入账、假发票报销、作废票使用等费用支出票据使用不规范的;
2、费用支出无清单,购置物品清单无供货单位公章的;
3、报销金额与附件不符、报销原始单据缺项漏项的;
4、出差审批不严,差旅费报销缺少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费部分车票为无效车票,报销差旅费使用餐饮发票,使用过期已作废连号车票报销市内差旅费的;
5、维修项目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自行直购原材料门、窗户、水泥等材料,结算手续不全的;
6、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代课教师工资、临时聘用人员酬金、教职工加(值)班费、教职工福利津补贴等人员费用,用公用经费支付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款,甚至用公用经费偿还违规举借债务的;
7、购置固定资产不履行审批手续的;
8、学校支出项目未经学校稽核组稽核形成支出的;
9、学校出现连续支出相同物品且数量较大、价格悬殊的;
10、违反国库直接支付规定,报账审核后不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货商,而是直接打到负责人或财务人员账户的;
11、支出票据未经负责人审批形成支出的;
12、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支出不合理的;
13、公用经费未经教体局计财股审核自行支出的;
14、学校大额支出未经班子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讨论即组织实施,资金的使用投向和效益缺乏充分论证材料等民主理财执行不到位的。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