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6月29日
发布地点:县政务中心308会议室
主持人:县委宣传部 外宣办 王婉雪
发布单位:县教体局 副局长 张*
内容简介:萧县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详情: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2022年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城区小学实际,我县制定印发了《萧县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实行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学生均有相应的学位。
二、招生领导
成立萧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成立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复核组,对招生程序、招生资审、招生结果、招生公示等环节复审。
三、招生办法
(一)一般情况入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 6 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凡年满6周岁学区内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不得以旁系亲属户籍和房产办理入学),又与实际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二)特殊情况入学
分为九类人员,分别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安置地学区、新购房学区、户籍地学区或凤城新区的凤城小学、凤翔学校报名入学。
(三)其他情况入学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来萧县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须在外县、外市、外省)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购房或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本县农村进城长期务工、经商(电商除外)人员的子女,到凤城新区的凤城小学、凤翔学校报名入学。
3.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入学,执行《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到所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4.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须外县户籍)及引进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和《萧县“5522”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报名凤城新区的凤城小学、凤翔学校。
四、招生时间
8月1日—15日,城区各小学招生。8月16日—25日,招生工作复核组到城区各小学对招生材料进行复审。8月26日—30日,城区各小学上报《萧县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学生信息采集表》至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招生纪律
(一)实行招生报名审核制。建立户籍、房产、来萧外籍人员居住证等信息审核制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也不得招收已建籍学生。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给予学校下一年停止招生和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县复核小组将对城区小学一年级班数、学生数和报名材料进行实地复核。违规招生的,将对校长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五)对在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期间,聚众闹事,无理上访,背后操纵,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规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传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