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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4 16:10 信息来源:萧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编辑:教体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学:

根据《宿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教体备〔2023〕5号)、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教体〔2018〕13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顺利进行,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装备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县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的日常工作。

各考点学校要结合《萧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准备好考试用的仪器设备、药品及耗材,配备好实验室安全防护用品,为实验操作考试做好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考试用危险化学品,并做好处置预案;制定本校的考试疫情防控预案,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组织工作平稳有序。

二、考试对象、成绩运用、内容、方法、时间安排

1、考试对象和成绩运用:八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科分值10分,成绩计入考生中考录取总分,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

2、考试内容和方法: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物理3题、化学3题、生物2题。

九年级考生随机从物理、化学两学科实验题中各抽取一个实验操作题进行考试,八年级考生随机抽取一个生物学实验操作题进行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实行计算机现场随机抽签,同时打印考生座位号通知单。

3、考试时间:九年级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时间为:4月23日-25日;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时间为:6月19日-21日。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0分钟。换场时间为10分钟,(具体时间见实验操作考试每日轮次时间安排表)。考试开始和结束以哨声为号,考生要提前40分钟到考点按实验操作考试号排队等候点名。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考试准备。

三、考点设置、考号编排

1、九年级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设置萧县中学、萧城一中、城东初中三个考点(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另行通知),每个考点设3个物理考场,3个化学考场,每场24位考生,考生一人一桌,独立操作。

2、九年级实验操作考试号编排方法。前四位是:萧县代号2322 (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代号为2422);第五位是:考点代号,萧中1,一中2,城东3 ;第六位是:时间代号,第一天1,第二天2,第三天3;第七、八位是:考场编号;第九、十位是:考生考试编号每场01—24 。

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法,市教体局负责命题、制卷、印制评分标准和细则;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报名、考试。

四、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准备及管理

1、考点在考试前要具备以下条件:①考点所在学校领导重视实验操作考试工作;②考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合理,达到有关规范化要求;③考点教学仪器装备达到一类标准;④考点有熟悉业务的物理、化学、生物专职实验员;⑤考点内每一个考场均安装高清视频监控。

2、考点在考试3天前要按试题要求备齐实验器材,有足够的备用仪器、药品等,各科仪器供应员多准备4套实验器材以便随时更换。

3、考场内水电设施良好,每组实验桌上必须有:废物罐、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并贴好桌号。

4、考点要设有视频监控室、试卷保密室、医务室,领队和待考考生休息室以及茶水供应处。

5、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萧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XXXX考点”大横幅,考点内要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在考点入口处,要放置醒目的宣传板,其内容要包括:①标明考场位置的示意图;②各学校学生参加考试的轮次表;③学生参加考试程序;④监考员、考核评分员职责;⑤考生守则;⑥处罚规定;⑦《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考点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6、考场在开考前一天封闭,在考试停考期间关闭,除准备仪器药品的考务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考点要实行全封闭,要设置考试警戒区,在考场周围5米处,划出警戒线,警戒区域出口处要有警卫人员执勤,严防负责其他考务的工作人员换岗、串岗,严防非考务人员(特别是考点学校不负责考试工作的教师以及送考教师和学生家长)入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带队考务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警戒区,参加应考。

8、考生入场考试前要进行严格清场,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任何人不得离岗串岗。考试期间,对扰乱考试秩序,妨碍执法,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9、各考点要成立实验操作考试仲裁小组,各考点考务组长担任仲裁组组长,仲裁小组成员由纪检人员和考点学校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各一名共同组成。仲裁小组负责仲裁实验操作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监考教师和评分员不能确定的各类问题,仲裁小组仲裁时,结论要简洁明确。

五、考试防疫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政策措施,鼓励监考员、评分员、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师生的个人防护。

考点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进校时必须严格落实查验身份,考生换场时,在领队带领下分批有序换场。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点长时间逗留。

六、实验操作考试考核评分员的选聘及培训

为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全部选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优秀物理、化学、生物学教师担任评分员和监考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定岗、定责、定人。评分员、监考员从各学校选聘,保证每场每位评分员只对2名考生进行评分,且所评学科应与评分员从事的学科相符合,不得混岗。评分员选聘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学推荐,县实验考试办公室审核确定。

考前将集中对选聘的评分员和监考员进行认真培训,带领抽调的评分员和监考员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以及各种制度和政策法规,学习实验考试的操作程序以及评分细则,强调考风考纪,做到每个评分员和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实验操作考试的程序和评分细则,使每一个考点的政策要求统一、纪律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为考生创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七、考生参加考试程序

1、各校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乡镇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由中心校带队,按考试办公室安排的考试日程,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指定的休息区,按顺序列队等候考试。

2、各考点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打开视频监控系统,开始进行视频录像。送考负责人在开考前30分钟,按县考试办公室编排的学生顺序,将考生送到警戒区域入口处,由考点负责带队的考务员将考生列队带入警戒区内,负责点名的考务员在警戒区内宣读考场纪律、考生须知,讲解抽签事宜。

3、考点负责点名的考务员在开考前30分钟开始点名,每场24位考生,连续的两场为一组,一场考物理一场考化学,考完以后同组考生再进行物理、化学考场互换,每轮点6场,分3组共计144位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生两次点名结束未到,即视为缺考,缺考的考生不允许补考。

4、考点负责点名的考务员,仔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发现替考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点实行计算机抽签派位,抽签现场由纪检人员、两名考生监督抽签派位过程,现场打印计算机抽签派位后的座位号通知单,考务员将座位号通知单分发给考生,确定各考生的考场号、场内的座位号。缺考考生由考务员在点名册上注明缺考。任何考生在此过程中,不得离开队伍,不得对换座位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按考场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排好队,在带队考务员的指挥下,凭准考证、身份证、座位号通知单到指定的物理考场(化学考场)的位置参加考试。考场内的座位编号与考题不存在固定的联系,每天考题安排的位置不变,但每场的座位编号,每半天将重编一次。

6、考点负责带队的考务员,在开考前5分钟,手持带队标牌,带领考生进入考场。考生根据座位号通知单对号入座,等待考试。等本场考试结束后带队考务员让学生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排好队带领考生到下一场(物理或化学)考场进行考试,此时带队考务员的该轮带队任务完成,到点名处带下一轮考生参加考试。评分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通知单,确定考生资格,发现替考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7、考核评分员在考生入场前,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监考员根据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宣布考试结束。此时均以哨声为号。考生在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能开始操作,考生在监考员宣布结束时,立即停止操作并退场。在退场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退场路线离开警戒区,不得与未考考生接触,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

八、考生报名的方法和费用

按县教体局的统一要求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县直中学以学校为单位)通过招生办进行报名,具体程序以县局基教股和招生办的要求为准。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27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等四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7]99号)的规定执行》

九、免考规定

1、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2023年九年级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或八年级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免考。

2、因残疾丧失动手操作实验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残疾证,经班主任、学科任课老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学校应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的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考试当天由考点纪检人员、考务组长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免考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经审核属实,因残疾丧失动手操作实验能力的学生,按实验操作考试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残疾但未丧失动手操作实验能力的学生,按实验操作考试总分60%计分。

3、因伤病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申请免试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试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试的学生,按实验操作考试总分的60%计分。

4、未规范填写《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的,学校未按程序审批公示的,县教体局不予认定。免试申请表、残疾证件、医院详细证明均需原件上报,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体局复核。

十、做好送考工作:

1、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学、民办中学要切实安排好送考工作,要责任到人,要确保考生的安全,要统一组织,集体行动,安排好考生交通、饮食,要按县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安排的日程,安全准时到达考点,不准让学生单独行动。

2、送考人员认真学习实验操作考试程序,指导考生考试程序,按指定的退场路线退场,离开警戒区,最后集体返回。

3、送考人员要切实掌握参加考试考生的思想动向,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在考风考纪方面对他们严格要求,有困难及时协助解决,发现学生替考,将追究送考人员及校长的责任。             

十一、有关要求

1、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是对初中阶段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以及科学文化综合素质的重要评价,也是评价我县普通初中实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验操作考试的领导,要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考生,学校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补充所需实验仪器药品,开足开齐实验课,有条件的学校要做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并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实验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中出现的违纪和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中考中招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书

2.萧县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3.萧县实验操作考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

县别:          学校: 班级:

姓名

 

中考报名

准考号

 

实验操作考试号

 

免考事由:

1、残疾

2、伤病

 

 

班主任:        学科任课教师:

证明材料:

1、残疾证

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注:原件,详细注明何种情况。)

 

学校公示时间

 

    日至            

 

学校审核

 

校长签字(盖章):    

 

县区审批

目测结果:

目测人签字:

县区盖章:

                     2023年                                 

注:目测结果填写,1.残疾的具体情形要进行详细描述,是否丧失动手操作能力;

2.伤病:何种伤病,具体情形进行描述,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附件2:

萧县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所抽签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籍,实验报告复习资料等,准许带水笔或圆珠笔等笔。

2、考生在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在点名处两次点名不到,即取消其参考资格不得入场。中途出场者不得再次入场。

3、考生要听从监考、考务人员的指挥,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动手操作,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操作退场,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考考生在一起。

4、考生要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不准乱倒化学废液,故意损坏实验仪器要照价赔偿。

5、考生在实验操作考试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扰和影响考核评分员工作,有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凡符合免试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免试;其他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不予补考,其考试一律视为零分。

 

 

 

 

附件3:

萧县实验操作考试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的;

3、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正的;

5、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的;

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7、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8、仿造证件,考生由他人代考的;

9、考生取得座位号后,与其他考生对换座位号的。

考生有前四种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所得分数30%,有后五种行为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萧教体〔2023〕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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