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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城北初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5-03-07 16:16 信息来源:萧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编辑:教体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城北初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和《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教体秘20231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校服选用组织对我校2024级新生校服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

萧县城北初级中学2024级七年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

2300人(以家长自愿订购的实际人数为准)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4.采购需要

夏季校服2套    最高限价:套/65元

春秋季校服2套  最高限价:套/95元

5.质量要求

①供货时,所有货物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②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在包装箱(袋)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尺码等,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供一套完整技术文件资料。

③要求缝制工艺均匀,无漏针,无跳线,拉链、钮扣、松紧、标牌等辅料和配件质量需达到相关标准,确保服装的质量与美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本项目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企业必须为服装生产厂商,具有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生产经营服装(学生装、校服)字样的经营范围

5.具备本项目相应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保证供货准时,服务快捷、品质可靠、调换准确及时,为特殊身材的学生来校量身定做。

三、招标步骤

(一)厂家报名 

1.提交材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17时止。

2.各投标单位报名时请准备好相关的资格要求材料,送至萧县城北初级中学门卫室,要求密封提交。

3.报名材料
  投标单位需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下列报名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资质文件及认证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供应商荣誉(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通过国家规定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业绩(近三年已经合作学校的情况,产品检验报告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如果提供厂房设备照片或视频,照片或视频需存储在U盘中,放入密封袋。

4.联系人:高文雅     联系电话:15156567163

(二)召开第一次评标会

学校研究同意采取校服选用组织投票方式确定供应商。由学校和家长代表(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共同组成校服选用组织评标。学校校服选用组织会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校服选用组织从中筛选出3家企业。

评标时间:2025年3月中旬 (以电话通知为准)

评标地点:学校报告厅

(三)召开第二次评标会

通知校服选用组织筛选出的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每个投标厂家要带来所交材料原件,准备好相关服装(分男女,要求同款不同料或同料不同款),报名厂家按抽签顺序展示介绍(可使用PPT),校服选用组织投票评标,现场公示票数。票数高者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评标时间:2025年3月中下旬 (以电话通知为准)

评标地点:学校报告厅

(四)公示中标厂家

确定中标厂家后,公示中标厂家。

(五)手续办理
  公示期间(5天内无异议,校服选用组织通知中标厂家,办理后续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四、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实行“三包”,如尺寸不合适包换至合身。

2.服装出现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全免费上门包换或作退货处理。

3.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单位委托质检部门按此次招标方提出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对中标人的提供的货物任意抽取进行抽样检验;同时要求中标人无偿补齐因抽检而损坏的产品(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抽检货物检验报告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收货,最终中标人须附上结论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采购人方最终收货并验收。

4.中标人交付产品规格和数量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予以调换和补货。因质量问题需要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其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困难学生(约50人)的校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合作过程中,如果服务质量或校服质量不能达到承诺标准,学校有权终止与中标厂家的合作,损失由厂家自行承担。    

3.校服费用结算时间为全部交货且对有问题或不合适的衣服调换完毕后。

4.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由采购单位封存(用于收货对比)。未中标人的样品在招标结束后自行领回,如不领回,视为其放弃,则由采购方自行处理。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萧县城北初级中学校服选用组织。

 

萧县城北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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