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

【文字解读】萧县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2023-04-03 08:29 信息来源: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经信委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全县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助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萧县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

(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21〕76号)。

三、起草过程

为深化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经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21〕76号)精神,县经信局牵头起草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注重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实际,同时充分借鉴其他地区优秀经验和做法,2023年3月24日书面征求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的意见,2023年3月27日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了《萧县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经萧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3年3月30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人才密度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

   (三)指标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占35%,亩均营业收入占20%综合税收15%综合营业收入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占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人才密度占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占60%,亩均营业收入占40%

   (四)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得分=(各项指标值/各项指标基准值)×各项指标分值+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五)评价程序

1.档次设置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按比例划分为 A、B、CD 四个等次A类为优先发展类,B类为鼓励提升类,C类为规范转型类,D类为调控帮扶类。

规上企业按新材料、机械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木材加工和其他等六大行业进行排名;占地 5亩 (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分行业。

2.特别调整规则

对企业分规模、分行业进行排名并确定初步等级后,再利用定档、提档、限档等规则确定最终等级。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或实缴税金 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3.评价流程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各单位(部门)数据统计、核实和上传系统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六)结果运用

对评价结果靠前、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优先新增用地指标,同时反向倒逼低端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创新服务体系,全链条、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实施分领域、分行业精准服务,提高服务企业质效,助力企业发展,实现集约利用土地,努力实现A类企业优先发展,B类企业鼓励提升,C类企业规范转型,D类企业调控帮扶。

、工作目标

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县内企业进行分档管理。未来,A、B类优等生不光用电、用水、用气能享受优惠,土地、财政奖补、金融等方面也享受优待;差等生则面临调控、整治,按不同病因分类帮扶。

六、创新举措

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 3 年过渡期 (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设置3 年过渡期。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适用范围为登记注册在萧县内的工业企业。

八、咨询电话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亩均办0557-50697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