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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6-08 09:49 信息来源:萧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科技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提升全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原因

2014年8月,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组通字〔2014〕35号),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现有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坚持激活存量与引进增量相结合,突出创新创业,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培养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19年和2021年,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围绕“聚焦招才引智”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人才团队+产业+园中园”引才模式,实施“双创英才”计划,每年评选1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万至50万元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推动省、市相关政策的落实,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特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加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提升全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组通字〔2014〕3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制定了《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4月26日进行了意见征求。

经征求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科协、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形成《细则》(送审稿)。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四、《细则》的具体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政策、申报和立项程序、退出机制和附则等六章。明确规定了相关科技双创领军人才在宿可享受的相关支持政策。其中:

第一章“总则”。首先,明确了《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以及主要目的;其次,明确了领军人才计划针对的对象和相关领域。

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条件”。首先,明确了支持对象分为创新和创业两类,支持时限为3年期;其次,明确了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两类项目的基本申报条件;最后,明确了不得申报的相关主体。

第三章“支持政策”。首先,明确了对两类申报对象的资金支持力度,以及资金使用方向;其次,明确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的相关政策;最后,明确了相关支持资金的出处,以及县区、园区配套扶持方式。

第四章“申报和立项程序”。首先,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渠道、方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其次,明确了项目评审和立项的方式。

第五章“退出机制”。首先,明确了项目“主动退出”、“中止”“取消资格”的三种退出机制和相应情形;其次,明确了三种退出机制所需要承担的相关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执行时间和执行方式。

 

解读人:宿州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丁振东

联系人:宿州市科技局人才智力引进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丁振东

咨询电话:0557-30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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