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日,《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作用,支持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助力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宿州市科技局围绕我市实际,立足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聚集院士专家来我市创新创业,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特制定适用于我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办法》的编制工作,认真进行前期准备,多次组织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27日,市科技局以文件形式征集30家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及法律顾问相关审查材料,并于5月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6月1日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根据会议意见及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办法》。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首先,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以及主要目的;其次,明确了院士专家认定条件和建站单位相关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建站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登记备案”。明确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登记程序。
第四章“绩效管理”。首先,明确了绩效评价的时间和方式;其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内容和程序;最后,对绩效评价优秀、良好、不合格三种结果的奖惩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经费支持”。首先,明确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价优秀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其次,明确了奖资金的出处和使用范围。
第六章“诚信监督”。列出四种严重失信行为,并明确了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方式。
解读人:宿州市科技局协同科张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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