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市、县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调整 实施 层级 |
实施层级调整为省、市、县。 理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包括省、市、县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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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市、县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 调整 实施 层级 |
实施层级调整为省、市、县。 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包括省、市、县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