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2号)和《中共萧县县委、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萧发【2019】7号)规定,萧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基本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评优、表彰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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