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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8-20 16:03 信息来源:萧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萧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萧县司法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萧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机构;指导和管理政府和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师、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维权和奖惩工作;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四)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以及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调研,负责县内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

(九)参与我县法制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萧县司法局本级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

 (二)宣传教育股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

(五)社区矫正股

(六)行政审批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萧县司法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司法局本级和二级单位共一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萧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萧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09.2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09.2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46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费用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乡镇补贴增加;二是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司法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08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4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06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15万元,占87.27%;项目支出136.14万元,占12.7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2.4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82.4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9.45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费用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乡镇补贴增加;二是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司法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2.4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5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45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费用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乡镇补贴增加;二是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司法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45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费用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乡镇补贴增加;二是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司法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万元,占2.28%;公共安全(类)支出960.31万元,占89.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94万元,占7.85%农林水(类)支出0.65万元,占0.0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原因行政运行费用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乡镇补贴增加;二是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司法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33.15万元,占87.27%;项目支出136.14万元,占12.7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政府业务支出加大。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90.18万元,支出决算为83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54.10万元,支出决算为5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终了一笔项目奖被财政收回,减少了当年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扶贫业务支出加大。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50万元,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细化到本项,只是支出是作了本项支出。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萧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萧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6万元,比2017年减少132.10万元,下降89.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运行开支,大部分转投到专项业务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萧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宿州市萧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个项目,涉及资金113.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9.65%。从评价情况看,运行良好,达到年初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社区矫正、法律援助”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3.7万元。上述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2018年,全县共接受省内外审前、释前评估215人,解除社区矫正386人,点验社区服刑人员7次,组织集中学习教育270余人次,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人,警告61人,现有在册服刑人员477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平稳运行,管控稳定;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4件,受援人数达1000余人,较大程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以上两项目运行良好,达到年初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运行良好,达到年初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社区矫正、法律援助”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平稳运行,管控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可预知性给预算编制带来一定难度、矫正人员的复杂性在绩效管理上难以做到百分下一步改进措施:紧跟文件要求,总结以往经验,进一步加强预算和矫正管理。。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5分。项目财政预算数为54.1万元,执行数为5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2018年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4件,受援人数达1000余人,较大程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本年度群体性案件较多,影响支出进度,导致案件补贴的数额达不到预期目标。资金来源途径不同,无法整体把握预算数额。

下一步改进措施:紧扣文件要求、加强民意调查,总结以往经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宿州市萧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xxsfj@.163.com。


  司法局2018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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