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执法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24】1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