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 范和完善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结合《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至常驻地以外地区,当天往 返且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同一天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 区),确有必要时可以安排午休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 以延迟退房。午休房和延迟退房不得同一天发生,且费用不得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的50%,并凭据报销。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 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 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 研、督查检查有关差旅活动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 负担。
三、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 的内控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开支、报销差旅费。差旅 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 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