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拨付2021年成品油价格高速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783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宿农〔2021〕8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方案要求执行。
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5日
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
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2021]15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拨付2021年成品油价格高速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783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宿农[2021]83号)《萧县农业农村局 萧县财政局关于报送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实施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高渔业设施设备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渔业生产水平、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十四五”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保障措施
充分认识加快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推动渔业健康发展。成立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领导小组,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许铁任组长,县财政局杨玉峰任副组长,成员;张锦标、纵丰学、许开明、崔伟、刘杨。负责组织指导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落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我管理和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更好地发挥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的作用。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四、项目金额
依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1]110号),本次分配给我县补助资金共壹佰壹拾肆万元(114万元)。
四、实施内容
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我县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重点对在发布的《萧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池塘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积极推广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引领性技术,探索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治理模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项目建设和示范带动,当年池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率提高10个百分点。
3、建设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31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61.684万元
5.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自主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集装箱式、圈养桶循环水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圈养桶循环水养殖直径在7米,深2米以上;符合条件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
3、建设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31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5.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水产技术推广单位。
2.建设内容。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原农业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要求,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对我县国有水域沙河、岱河、闸河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放流鲢、鳙、草鱼苗种150万尾。
3、放流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20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
5、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四)落实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1、支持对象。普查单位、普查人员及普查办公室成员及普查专家组成员。
2、补助内容。普查单位用于购买普查设备、办公用品等。普查人员按普查录入有效户数进行补贴。
3、补助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5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 7.316万元
5、补助标准。A、对普查单位分档次进行补贴。(附普查水产主体有效个数)
B、普查人员按照普查录入有效户数进行补贴,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补贴金额直接打卡到乡镇站,由乡镇站进行造册发放。(附普查水产主体有效个数)
C、普查办公室成员及普查专家组成员按实际普查下乡天数填写差旅费。(附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文件萧牧医[2021]37号)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乡镇站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2月28日前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内容认真核验,从严把关。
(二)项目评审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方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申报单位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实施项目主体进行公示。
(三)上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备案材料包括: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依据、实施内容、总体规划及实施进度、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计划、资金使用方向及明细分类、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等。
六、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渔业资源养护在7月2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