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10条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肉牛产业发展投资引导作用,推进秸秆饲料化设施建设、促进秸秆饲料利用,建立良种繁育体系,提升肉牛屠宰加工产能,支持开展肉牛特色保险等,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牧〔2024〕4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4年省财政“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资金项目是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 (皖政办〔2023〕11号)配套措施。能直接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和推进肉牛产能和延长产业链条。项目资金分“秸秆变肉”和“肉牛产业发展”两块。
“秸秆变肉”项目资金年度内不超过800万元,只用于肉牛产业饲料化利用设施及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实施时间2024年6月-2024年11月。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秸秆综合利用)、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粮改饲)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央相关规定执行,另外行文实施。
“肉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主体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牧〔2024〕46号)要求,2024年11月14日前直接向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秸秆变肉”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县内肉牛养殖主体。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贴,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2.对5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新建、改扩建的钢架结构的单体干草棚进行补贴,按不高于总投资额30%给予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元。
3.单户收贮1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
4.单户收贮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三)项目建设的要求
1.黄(青)贮窖的建设要求。青贮窖的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可为地下式、半地下式、地上式,满足机械作业要求,窖底部有一定坡度,在坡底设计渗出液收集池。
2.干草棚的建设标准。
干草棚指用于储藏干草专门修建的建筑设施。位置应远离其它建设物、远离高压线、远离明火,位于下风向,单独建设。设施结构宜采用轻钢结构现场装配,建筑材料应满足抗风雪、抗老化、阻燃要求。地面应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其厚度应满足作业机械的强度要求,地面应高于室外自然地坪 30 cm。干草棚周围应设有排水沟。干草棚四周应设消防通道,并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工具和防火标识,可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源。
3. 秸秆饲料的补贴要求。
一是自然含水量1立方米贮存青(黄)贮饲料计500公斤;秸秆干饲料含水率在15%以内,自然堆积的小麦秸秆每1立方米计50公斤,机械打捆的每立方米计150公斤;其它的秸秆干饲料参照执行或实地测算认定。二是秸秆收贮量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三是当年已享受其它项目资金补贴的同一事项,不再予以补助。
(四)实施程序
1.黄(青)贮窖和干草棚的建设。采取“业主投资、先建后补、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主体申报、审查备案、实施建设、验收、审计、核算公示、拨付资金”七个步骤实施。由拟建设主体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萧县2024年“秸秆变肉”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建项目场区位置图、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其它相关的材料等。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建设条件后,批准建设,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收存汇总,对项目资料存档备查。项目建成后,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和同一位置、同一方向、同一参照物的建前、建中和建后的图片,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主体所在村或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汇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审计报告核算、拨付资金。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和干饲料补助。采取“先收后补”方式。饲料收贮后,肉牛养殖主体制作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收购协议或土地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所在村或乡镇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街道)在附件2上签字加盖公章,连同公示情况和汇总清单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汇同相关单位组成核查组,按不低于实施主体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结束后,开展审计、公示和核算、拨付资金。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督促肉牛养殖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并组织好项目验收。
1.黄(青)贮窖和干草棚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和验收材料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和10月31日之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2.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和秸秆干饲料申报材料可分两次报送,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和10月31日之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644821@qq.com。所有材料由乡镇(街道)统一报送,不接受养殖主体报送。
三、“肉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按《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属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5027152
附件:1.萧县2024年“秸秆变肉”资金项目建设申请表
2.萧县2024年“秸秆变肉”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
3.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4.黄(青)贮窖和干草棚的建设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