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5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萧县位于华北平原东南边缘,是国家中强筋小麦优势产区和安徽省粮食生产大县。全县下辖26个乡镇(街道)277个行政村(社区),耕地面积156.93万亩,农业人口27.15万户、105.64万人,户均耕地面积5.78亩,人均耕地面积1.49亩。农业生产以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为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优质率达到90%以上,粮食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15万公顷以上,粮食总产量76.34万吨。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以玉米、小麦等作物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的生产托管服务,集中支持在整组、整村或更大区域连片推进,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集中连片服务面积不小2000亩,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面积不得低于60%。全年计划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499万亩,分环节作业面积共6.81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资金分配。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萧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47万元(萧县供销社实施),无上年度结转资金。
(二)实施区域。结合我县玉米的产业分布及生产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以玉米、小麦生产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乡镇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基础扎实、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市场规范、农户托管意愿较强的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要面向玉米、小麦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较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乡镇,重点向大豆油料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区域倾斜,支持推广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服务模式。(具体分配见附件3)
(三)支持重点。综合考虑我县玉米、小麦产业发展及农户需求等因素,重点支持辖区内玉米、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具体包括玉米机械种肥同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两遍)、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小麦种肥同播环节。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环节,折算后总面积1.499万亩。
(四)补助对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承担玉米、小麦托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服务小农户的占比应高于60%。小农户的界定标准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本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原则上应具备机械装备120台套。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
(五)补助标准。参照近年来我县及周边县区玉米、小麦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按照贫困地区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重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的标准,综合核定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为86元/亩(其中:玉米种肥同播市场收费标准50元/亩,补贴金额20元/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市场收费标准20元/亩,补贴金额8元/亩;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市场收费标准110元/,补贴金额42元/亩;小麦种肥同播市场收费标准50元/亩,补贴金额16元/亩)。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减去项目补助资金收取服务费的形式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对服务对象减收的资金由项目资金补助给服务组织。(其中:玉米种肥同播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30元/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12元/亩,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68元/亩,小麦种肥同播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34元/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补助资金总量和通过验收的服务面积测定。
(六)实施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经镇、村核实同意并签署验收意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由县财政局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要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建立服务监管平台,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根据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制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县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协调指导镇、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开展工作。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印发项目实施镇,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组织实施遴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采取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组织推荐相结合,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2024年服务主体。优先支持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且安装农机监察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项目服务主体一经选定对遴选结果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监督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承担项目组织根据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进行自主申报,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械设备等相关材料,经村(社区)、乡镇政府审核确定后,填报《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4),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初步审核。各村、镇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重复申请,核实申报地块农作物是否实施社会化服务。
(3)签订合同。积极推广应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主体经确认后,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5),明确作业地点、面积、内容、时间等内容。由村委组织审查后报项目实施镇审核,镇汇总后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施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采集作业图像资料,作业结束后,经服务对象认可,在《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7)中签字确认。
(5)督查。在实施的关键环节,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督查。
(6)指导和监管。在服务过程中,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开展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监管。
(7)面积核实。由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逐级对服务主体在本行政村、镇辖区内的服务面积进行核实,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最终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实际作业面积可参考农机监测系统数据,实施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填报《萧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汇总表》(附件10),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验收阶段
各环节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服务主体申报,村、镇初审验收后填报《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附件8),对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和补助资金申请,连同验收登记表、作业情况表及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并上报至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级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资金拨付阶段
根据服务主体报送的项目资料及终端监测数据,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乡镇作业服务情况,并在县政府网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申请拨付资金(依据上级资金指标申请支付),确保资金拨付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完成。
(五)绩效评价阶段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县域内要统一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保证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管。县项目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相关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要严把主体遴选关,全面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依法依规,规范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明确程序,严格监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五)公示公开,营造氛围。项目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浓厚氛围,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喇叭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项目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条件和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以及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让农户和服务主体了解中央财政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557-2201632、0557-5060183、0557-5021134,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
3.萧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4.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5.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6.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委托签约农户清单
7.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8.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
9.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0.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汇总表
11.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
12.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
附件1: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庆军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周 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祥奎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孙 赞 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成 员:陈 松 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浩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人
王 建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孙继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副站长
马嫣然 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股长
李明媛 县供销社财务股股长
宗 梦 县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祥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附件2: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和考评验收办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规范统防统治、机收机播、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等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服务环节,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作业标准
(一)土壤深耕作业标准
耕作深度≥25cm,耕深稳定性≥85%,深度误差≤2cm,平整度≥95%,重耕率≤5%,漏耕率≤5%,无大土块和明显沟痕,耕作深度应逐年加深。
(二)土壤深松作业标准
最低深松深度需达到30cm以上,并且达到耕深一致,不翻动土壤,不破坏地表覆盖,不产生大土块和明显沟痕,深松沟深度不大于10cm,深松间距均匀,不重不漏,各行深度一致,误差不超过正负2cm。
(三)小麦机播作业标准
播深:3cm~4cm,墒情不足时加深至4cm~5cm,播深合格率≥75%;播量:高产田块90kg/hm2~120kg/hm2,中等肥力田块135 kg/hm2~150kg/hm2,肥力较差旱薄地180kg/hm2左右,如果不能在适播期内播种,随播期的推迟,播量应适当增加,各行排种量一致性变异性系数≤3.9%,总排种量稳定性变异系数≤1.3%;行距:18cm~23cm;种子破损率≤0.5%;晾籽率≤2.0%;断条率≤2.0%;邻接行距合格率≥80%,行距偏差不超过±3cm;作业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作业后地头无堆种,单幅重(漏)播宽度≤0.5米。
(四)小麦机收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
损失率:≤2.0%(全喂入式),≤3.0%(半喂入式);破碎率:≤2.0%(全喂入式),≤1.0%(半喂入式);含杂率:≤2.5%(全喂入式),≤3.0%(半喂入式);秸秆综合利用、粉碎还田茎秆切碎合格率≥90%,碎草长度≤10cm;还田茎秆抛撒均匀率≥90%;割茬高度≤15cm,高度一致,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地块和收获物中无明显污染。
(五)玉米机播作业标准
种子破损率≤1.5%;粒距合格指数≥80.0%;合格粒距变异系数≤30.0%;播种深度合格率≥80.0%;重播指数≤8.0%;漏播指数≤8.0%;行距60cm;行距一致性合格率≥90.0%;邻接行距合格率≥85.0%;播行直线性偏差≤5cm;作业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无污染,地头无漏种、堆种。
(六)玉米机收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
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5.0%;籽粒破碎率≤1.0%;秸秆切碎长度≤10cm;还田秸秆粉(切)碎长度合格率≥85%;穗茎兼收茎秆切段长度合格率≥80%;果穗、籽粒和穗茎兼收茎秆无油污染,秸秆覆盖还田。
(七)大豆机播作业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03~2002《中耕作物单粒(精密)播种机作业质量标准》,以覆土镇压后计算,黑土区播种深度3~5cm,白浆土及盐碱土区播种深度3~4cm,风沙土区播种深度5~6cm,确保种子播在湿土上。播种深度合格率≥75.0%,株距合格指数≥60.0%,重播指数≤30.0%,漏播指数≤15.0%,变异系数≤40.0%,机械破损率≤1.5%,各行施肥量偏差≤5%,行距一致性合格率≥90%,邻接行距合格率≥90%,垄上播种相对垄顶中心偏差≤3cm,播行50米直线性偏差≤5cm,地头重(漏)播宽度≤5cm,播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晾籽率≤2%;地头无漏种、堆种现象,出苗率≥95%。实行保护性耕作的地块,播种时应避免播种带土壤与秸秆根茬混杂,确保种子与土壤接触良好。调整播量时,应考虑药剂拌种使种子质量增加的因素。
播种机在播种时,结合播种施种肥于种侧3~5cm、种下5~8cm处。施肥深度合格指数≥75%,种肥间距合格指数≥80%,地头无漏肥、堆肥现象,切忌种肥同位。
随播种施肥随镇压,做到覆土严密,镇压适度(3~5kg/cm2),无漏无重,抗旱保墒。
(八)大豆机收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
大豆直接收获可用大豆联合收割机,也可借用小麦联合收割机。由于小麦联合收割机型号较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但必须用大豆收获专用割台。一般滚筒转速为500~700转/分,应根据植株含水量、喂入量、破碎率、脱净率情况,调整滚筒转速。
分段收获采用割晒机割倒铺放,待晾干后,用安装拾禾器的联合收割机拾禾脱粒。割倒铺放的大豆植株应与机组前进方向呈30°角,并铺放在垄台上,豆枝与豆枝相互搭接。
收获时要求割茬不留底荚,不丢枝,田间损失≤3%,收割综合损失≤1.5%,破碎率≤3%,泥花脸≤5%。
(九)小麦植保
1.小麦赤霉病。在小麦初花期(扬花10%),选择渗透性、耐雨水冲刷性和持效性较好的农药,如亩用有效成分氰烯菌酯25克,或甲基硫菌灵70克,或80%多菌灵超微粉100克,或多菌灵•三唑酮悬浮剂(亩用有效成分多菌灵60克,三唑酮8克),对水喷雾预防;若花期多雨或多雾,应在药后7天左右,再喷一次。田间见病初期,漏防田块应用上述药剂适当加大用量,立即进行补治,以减轻病害后期危害损失。
2.小麦蚜虫。注意保护利用天敌,重点保护好七星瓢虫、龟纹瓢虫、蚜茧蜂等优势种天敌。当天敌单位数与蚜虫数量比例大于1:322时,可有效控制麦蚜为害,不必施药防治麦蚜。当田间麦蚜发生量超过防治指标(苗期300头/百株,穗期500头/百穗)、天敌数量在利用指标以下时,亩用24%抗蚜•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克,或亩用有效成分吡蚜酮5克,或啶虫脒2克,或吡虫啉4克,对水喷雾防治,兼治麦田灰飞虱。后期穗蚜发生量大时,可用上述药剂加混高效氯氟氰菊酯(亩有效成分用量0.5克)对水喷雾。
(十)玉米植保
1.玉米螟。于玉米心叶末期(大喇叭口期)花叶株率达5%-10%时进行挑治;花叶株率达10%以上时进行普治;花叶株率超过20%,或百株玉米累计有卵30块以上,需连防2次。药剂防治,幼虫低龄阶段优先选用苏云金杆菌、球孢白僵菌、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金龟子绿僵菌等生物农药,或选用四氯虫酰胺、10%甲维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基多杀菌素、茚虫威等杀虫剂喷雾防治。抓住低龄幼虫防控最佳时期实施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
2.玉米中后期叶部病害。玉米褐斑病、大斑病、弯孢叶斑病等叶部病害。在玉米心叶末期,选用枯草芽孢杆菌、井冈霉素A、苯醚甲环唑、丁香菌酯、吡唑醚菌酯、丙环·嘧菌酯、戊唑·肟菌酯、4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等杀菌剂喷施,视发病情况隔7-10天再喷1次。南方锈病:可用三唑酮、丙环唑、戊唑醇、己唑醇 、嘧啶核苷类抗菌素等对水喷雾防治,视病情发展连喷1-2次,每次间隔7天左右。喷药时,可在药液中加入芸苔素内酯、磷酸二氢钾或其他叶面肥。根据玉米中后期病虫的发生情况,可将杀虫剂、杀菌剂和叶面肥混合喷施,实现一喷多防。生物农药应适当提前施用,确保防效。
(十一)大豆植保
1.分枝期。
防治对象:根腐病(疫霉根腐病、镰刀根腐病、红碳腐)、白绢病、病毒病等病害,棉铃虫、斜纹夜蛾、甜菜夜蛾、豆秆蝇、蚜虫、烟粉虱、地下害虫等。
防治措施:病害可以用苯醚·嘧菌酯、烯酰吗啉、噻呋酰胺等防治。虫害夜蛾类害虫选用氯虫苯甲酰胺、甲维盐、氟铃脲等喷雾;蚜虫、烟粉虱选用抗蚜威、吡虫啉、氟啶虫胺腈、噻虫·高氯氟等药剂喷雾,同时喷施寡糖链蛋白等预防病毒病。
2.花荚期。
防治对象:大豆茎枯病(大豆拟茎点种腐病、大豆茎溃疡病)、大豆食心虫、点蜂缘蝽等。
防治措施:大豆开花后,遇多雨天气,及时喷施苯甲·嘧菌酯、戊唑·肟菌酯等,防治大豆紫斑病、茎枯病。在大豆食心虫成虫始盛期后7-10天,可选用毒死蜱、氯氟氰菊酯防治。防治点蜂缘蝽在大豆植株现蕾、开花和初荚初期,选用噻嗪酮、吡虫啉、氰戊菊酯、氯虫苯甲酰胺等,隔7-10天喷1次,轮换用药,连喷2-3次。同时可兼治其它蝽类害虫。
注重农药的交替使用、轮换使用、安全使用,延缓抗药性产生。
(十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草害统防统治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参考《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印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植药械〔2022〕2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服务
1.项目确定服务主体后,应填写《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4),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2.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自觉履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3.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建立、上报和保存以下资料:
(1)《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7);
(2)《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验收登记表表》(附件8);
(3)作业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4.服务组织在服务结束、验收审核后,应及时填写《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9),向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服务补助资金。
5.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附件11、附件12。
(1)《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附件11)。
(2)《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附件12)。
三、项目验收
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了解、实地查看、现场测量、依据结账凭证等形式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依据实际核实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项目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如达不到服务规定的标准,不予补贴。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服务主体,取消其服务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涉农补贴项目,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享受涉农资金的扶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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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2024 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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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县:萧县(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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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 |
服务 |
服务面积 |
折算任务面积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 |
每亩补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 |
完成期限 (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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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补贴服务主体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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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种肥同播 |
官桥镇(前白村、高庄村、赵楼村)、丁里镇(胜利社区、郭庄社区)、圣泉镇(营子社区、榆庄村)、王寨镇(王寨社区、吴河涯村、张楼村、杨集村)、赵庄镇(三座楼村)、新庄镇(小集子村)、龙城镇(帽山村) |
0.5 |
0.135 |
50 |
20 |
10 |
10 |
0 |
19218 |
18724 |
1 |
2024-06-10至2024-7-10 |
供销 |
玉米 |
病虫害防治 |
官桥镇(前白村、高庄村、赵楼村)、丁里镇(胜利社区、郭庄社区)、圣泉镇(营子社区、榆庄村)、王寨镇(王寨社区、吴河涯村、张楼村、杨集村)、赵庄镇(三座楼村)、新庄镇(小集子村)、龙城镇(帽山村) |
2 |
0.2 |
20 |
8 |
16 |
16 |
0 |
19218 |
18724 |
1 |
2024-07-101至2024-9-20 |
供销 |
玉米 |
收割加秸秆综合利用 |
官桥镇(前白村、高庄村、赵楼村)、丁里镇(胜利社区、郭庄社区)、圣泉镇(营子社区、榆庄村)、王寨镇(王寨社区、吴河涯村、张楼村、杨集村)、赵庄镇(三座楼村)、新庄镇(小集子村)、龙城镇(帽山村) |
2 |
0.54 |
110 |
42 |
84 |
84 |
0 |
19218 |
18724 |
1 |
2024-09-30至2024-10-25 |
供销 |
小麦 |
种肥同播 |
官桥镇(前白村、高庄村、赵楼村)、丁里镇(胜利社区、郭庄社区)、圣泉镇(营子社区、榆庄村)、王寨镇(王寨社区、吴河涯村、张楼村、杨集村)、赵庄镇(三座楼村)、新庄镇(小集子村)、龙城镇(帽山村) |
2.3125 |
0.624 |
50 |
16 |
37 |
37 |
0 |
19218 |
18724 |
1 |
2024-10-10至2024-11-10 |
供销 |
说明: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 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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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
务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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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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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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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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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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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服务机械拥有量(台、套) |
大中型拖 拉机 |
收割机 |
植保机械 |
其他配套 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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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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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 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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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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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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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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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械设备等相关材料
附件5: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受服务对象):
乙方(服务组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于2024年 月 日前将位于萧县 乡(镇) 村(社区) 村民小组的 亩土地委托给乙方开展玉米、小麦托管服务,具体包括玉米种肥同播、植保飞防(除草1次、防病防虫2次)、收割及秸秆还田、小麦种肥同播环节。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4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委托的托管服务。
第三条 费用结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服务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减免服务费 元/亩)。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环节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甲方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2.乙方按照固定收益人民币 元/亩的标准,为甲方提供玉米全程托管服务,销售款项扣除各项成本支出后,剩余收益归乙方所有。
3.乙方按照保底收益人民币 元/亩的标准,为甲方提供玉米全程托管服务,销售款项扣除各项成本支出后,剩余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配。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甲方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合同,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附件6: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委托签约农户清单
序号 |
农户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序号 |
农户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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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户代表接受农户委托签订合同,需将此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7: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一、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二、作业服务情况
序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作业服务情况 |
作业质量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服务品种及环节 |
作业地点 |
服务面积(亩) |
是否满意 |
服务对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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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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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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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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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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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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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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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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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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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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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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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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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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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
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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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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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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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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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地点 |
乡(镇)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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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情况 |
服务品种及环节 |
申报面积(亩) |
验收面积(亩) |
||
玉米全程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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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验收组签字: |
|||||
村(社区)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复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9: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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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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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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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服务对象(地点)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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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 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服务环节 |
申报服务面积(亩) |
经验收实际 服务面积(亩) |
申请服务经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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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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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服务对象所在乡镇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镇审核验收, 2024年该服务主体为该镇村开展_______亩, 亩, 亩,同意拨付项目资金合计 元(¥: 元)。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0: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汇总表
乡镇(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成立时间 |
作业地点 |
服务品种及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对象数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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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中:小农户面积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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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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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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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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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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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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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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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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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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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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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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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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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核查基本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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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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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萧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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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核查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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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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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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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走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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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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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记录: 1、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吗?如知道服务作物及服务环节有哪些?
2、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是谁给你们提供服务的吗?
3、今年你们家接受社会化服务了吗?如有,为你们家服务了多少亩?
4、你们家是否按照要求向村缴纳了相关的服务费用?
5、您对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满意吗?如不满意,是什么原因?
6、您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还有什么要求或建议?
被走访人签字(按指印): |
|||
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