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4〕13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主体运作、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多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上树样板,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展现更大作为。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24年省财政安排我县专项资金174万元,用于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具体包括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商品肥料化,以及对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
(二)加强规模化利用企业培育。立足我县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培优扶强1至2家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全产业链大型企业,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能力。
(三)积极参加“两利用”博览会。充分发挥“双招双引”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参加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我县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健全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支撑。
(五)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安全处置台账等各项管理台账,落实安全生产月调度制度。盯紧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加强重要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限时整改,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三、奖补标准
根据省、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2024年以来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2.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优先对经村初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审核认定的2024年利用秸秆1000吨(含1000吨,含水率在15%以内)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用于“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具体包括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商品肥料化以及相关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30元/吨、25元/吨、20元/吨的补贴。
3.秸秆收储、运输、贮存利用项目奖补。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优先对已收储并利用秸秆的量达到1000吨(含1000吨,含水率在15%以内)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奖补,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30元/吨、25元/吨、20元/吨的补贴。
注:1、以上2、3两项奖补,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2、若全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超过奖补总量,不能进行足额奖补的,将根据审定的实际秸秆利用量,按比例进行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照目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四)大力宣传引导。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认识。通过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好处,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做好农村能源新技术、新设备、实践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树立发展标杆,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1、萧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萧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成员名单
3、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标准
附件1
萧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玲 副县长
副组长:张 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 朔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纯朴 县科技局副局长
朱天星 县经信局副局长
朱鹏程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 勇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马 然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义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 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肖燕 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徐 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蔡永生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坚 国网萧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萧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义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华 县农村能源管理中心主任
陈 松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刘春燕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农业股股长
董纯洁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员、高级农艺师
宁俊周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 磊 县农业农村局园艺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许开明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高级兽医师
高 翔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动物疾控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
吴 强 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附件3
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标准
一、选址条件
各乡镇标准化收储中心收储服务要覆盖本乡镇,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服务要覆盖本行政村。选择周边秸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靠近水源、排水通畅、有动力电、无高空障碍、距高压线50米以外、距生活区100米以外的场地。秸秆收储中心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和企业闲置场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占用一般耕地,应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报萧县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已在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承担民生工程一切义务和要求并遵守一切相关法律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2.具有相当的启动和运营的资金基础;
3.拥有合法收储用地,土地可以用于相关建设,收储容量达1000吨以上。
申报萧县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和临时堆放转运点建设的主体也可是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
三、建设标准
(一)标准化收储中心
1.收储场地。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局,收储场地的秸秆堆放严禁占用沟、渠、塘、路等,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2.基础设施。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硬化或防渗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边柱高度6米以上且收储容量达到1000吨以上钢构收储大棚,钢构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证秸秆堆料场地通风散热;秸秆堆放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应修建排水沟。
3.管理设施。标准化收储中心场地四周建设不低于1.5米围栏或围墙。
4.收储设备。标准化收储中心必须配备地磅和必要的秸秆装卸、堆放等设备;为方便规范化存储,必须配齐秸秆粉碎、套袋、二次加压等初加工设备。
5.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收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齐全,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秸秆堆场应建设防雷设施;配备可监控各个角落的监控系统且能够连接互联网。各项指标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防护要求,以确保所收储的秸秆安全收储、管理。
(二)临时堆放转运点
1.收储场地。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局,收储场地的秸秆堆放严禁占用沟、渠、塘、路等,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2.基础设施。临时堆放转运点要求地面平整,达到秸秆收储机械作业要求。保证秸秆堆料通风散热,有防雨、防潮、排水设施。
3.收储设备。临时堆放转运点配备必要的收储机械设备。
4.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收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齐全,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可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秸秆堆放注意防火、防雷安全;各项指标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所收储的秸秆安全收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