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4〕13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实施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优先对经镇政府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审核认定的2024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000吨(含1000吨,含水率在15%以内)以上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或秸秆收储、运输、贮存利用项目主体,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玉米及其他农作物秸秆量,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二、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其他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秸秆发电不予列入)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其他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
4、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5、秸秆收储、运输、贮存利用项目:秸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优先对已收储并利用秸秆的量达到1000吨(含1000吨,含水率在15%以内)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奖补,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30元/吨、25元/吨、20元/吨的补贴。
注:1、以上2、3两项奖补,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2、若全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超过奖补总量,不能进行足额奖补的,将根据审定的实际秸秆利用量,按比例进行奖补。
三、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1、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请表;
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
5、企业简介(企业生产加工场地坐落位置及面积、主要产品、生产加工机械清单及有关证明、加工利用技术));
6、秸秆收储量证明材料。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期间与行政村签订的秸秆收购合同、与其他收储点签订的收购协议及结算证明(仅限收购他人草场)等。
7、2024年度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证明材料。
①能源化利用量(秸秆颗粒燃料利用,秸秆发电利用不列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秸秆生产用电用油发票、用工合同及薪酬发放证明等;销售合同;销售票据及销售情况汇总表;结算证明(对公账户银行对账单);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
②原料化及商品肥料化(有机肥)利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注册商标及质量检测报告,原料化及商品肥料化利用相关技术参数,肥料销售票据及销售情况汇总表;生产用电用油发票、用工合同及薪酬发放证明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证明(对公账户银行对账单);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③基料化(食用菌生产)利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秸秆加工利用台账(加工利用票据及加工利用情况汇总表),生产用电用油发票、用工合同及薪酬发放证明等;食用菌种植相关技术参数;上料图片。
④秸秆收储、运输、贮存利用项目奖补。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秸秆销售台账(销售票据及销售情况汇总表);生产用电用油发票、用工合同及薪酬发放证明等;销售合同、销售票据;运输送货图片;过磅单(入库单)(A.最终销售给企业,由利用企业出具有车辆牌照信息的盖章过磅单或入库单;B.销售给省外个体工商户(个人),提供货车司机签字的过磅单及运费结算依据、货车司机手机号);结算证明(对公账户银行对账单)。
8、资料真实性承诺及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4年11月3日前,统一将初审后的《2024年萧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资源台账》、《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请表》及各主体申报纸质材料送至萧县农村能源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萧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资源台账》、《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Excel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1024315754@qq.com。
附件1: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24年萧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资源台账
附件3: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审核细则(暂行)
萧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
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请表
秸秆产业化利用 主体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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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其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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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____镇__村__组 |
组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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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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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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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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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经加工利用 水稻秸秆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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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经加工利用 小麦秸秆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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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经加工利用 玉米秸秆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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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保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秸秆等 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否则本企业 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放弃享受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的资格和权力。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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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萧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资源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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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名称 |
秸秆收储 利用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手机号码 |
企业注册 地址 |
主要产品 |
总投资 (万元) |
收储小麦 秸秆面 积(亩) |
收储水稻 秸秆面积 (亩) |
收储玉米 及其他作 物秸秆 面积(亩) |
市场主体规模化秸秆利用量(吨) |
年总利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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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化 |
燃料化 |
基料化 |
原料化 |
收储、运输、 贮存利用 |
合计 |
本县来源 |
外县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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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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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萧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项目审核细则(暂行)
一、审核依据
1、秸秆收购台账。附件主要包括:与村委会或秸秆收储企业签订的秸秆收购合同(协议)原件、保证金或服务费等。
2、秸秆销售台账。附件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销售票据、入库单或过磅码单、秸秆装车现场照片、货车司机联系方式等。
3、秸秆储存加工台账。附件主要包括:电费发票、油费发票等。
4、财务凭证台账。附件主要包括:购买其他草场结算凭据、销售秸秆结算凭据、运费结算凭据、电费及油费结算凭据等。
二、审核细则
1、购买其他草场秸秆销售必须提供秸秆收储企业与村委会签订的秸秆收购合同(协议)和货款结算凭证,没有提供,不予审核确认。
2、过磅单必须加盖购买单位公章(司机签名),并提供货车司机联系方式和运费结算凭据,过磅单含以下信息:车号、秸秆种类、时间、毛重、皮重、净重、购买单位公章(司机签名),上述信息不全视为不规范过磅单。
提供不规范过磅单扣过磅单净重量10%,没有提供过磅单不予审核确认。没有提供货车司机联系方式和运费结算凭据,扣过磅单净重量10% 。
3、电费发票(含付款凭据)、油费发票(含付款凭据),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如果提供名称不一致扣过磅单净重量10%,没有提供电没有提供电费(油费)发票和付款凭据扣过磅单净重量20% 。
5、个人账户收款、个人微信收款须转入申报单位对公账户,否则视为不规范结算凭据扣过磅单净重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