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2月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 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萧农(农药)不罚〔2024〕9号 |
***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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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购进劲速®加长特效棒香王60盒×20支,销售劲速®加长特效棒香王60盒×20支。货值金额210元,违法所得210元。 当事人经营的劲速®加长特效棒香王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 |
种类: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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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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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萧农(农药)不罚〔2024〕10号 |
***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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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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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购进甲克虫®牌宫廷香王60盒×20支,销售甲克虫®牌宫廷香王60盒×20支。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240元。 当事人经营的甲克虫®牌宫廷香王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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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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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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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萧农(农药)不罚〔2024〕11号 |
***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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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购进庄美山猫©中草药香王20盒×30支,销售庄美山猫©中草药香王20盒×30支。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经营的庄美山猫©中草药香王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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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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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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