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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表时间:2024-12-18 16:35 信息来源:萧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事先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信息涉及包括我局两个以上室的,其中任何一个室在公开该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流通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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