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月1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 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萧农(农药)罚〔2025〕1号 |
***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
*** |
*** |
*** |
当事人购进蜗绝TM10%四聚乙醛颗粒剂20袋×500克,购进单价为3元,销售蜗绝TM10%四聚乙醛颗粒剂11袋×500克,销售单价为4元,抽检3袋×500克。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44元。 当事人经营的蜗绝TM10%四聚乙醛颗粒剂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 |
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44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蜗绝TM10%四聚乙醛颗粒剂6袋×500克; 3.罚款55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在1月15日主动缴纳罚没款。 |
萧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