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萧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萧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萧县农业农村局 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3月17日
萧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573号)、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萧县位于华北平原东南边缘,是国家中强筋小麦优势产区和安徽省粮食生产大县。农业生产以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为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优质率达到90%以上,粮食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15万公顷以上。全县耕地面积153.60万亩,农业人口29.65万户、96.94万人,户均承包地面积5.18亩。全县发展培育各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1110个,有效服务小麦、玉米、大豆各环节,投入各类农业机械6万余台(套)参与农业生产,服务农户总数30.23万余户次。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以玉米、小麦等作物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的生产托管服务,集中支持在整组、整村或更大区域连片推进,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集中连片服务面积不小于2000亩,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面积不得低于60%。全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8.96万亩,其中:县农业农村局任务面积6.43万亩,计划实施作业面积49.634万亩,折算任务面积10.324万亩;县供销合作社任务面积2.53万亩,计划实施作业面积21.55万亩,折算任务面积3.849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资金分配。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萧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96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643万元,供销合作社253万元,农业农村局2023年结转资金51.414万元,2024年未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社合作社2023年、2024年无结转资金。
(二)实施区域。结合我县小麦、玉米的产业分布及生产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以玉米、小麦生产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乡镇(街道)重视程度高、工作基础扎实、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市场规范、农户托管意愿较强的服务主体。项目实施主要面向玉米、小麦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较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乡镇(街道),重点向大豆油料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区域倾斜,支持推广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服务模式。农业农村局和供销合作社实施区域要分开,不能重叠干扰市场。(具体分配见附件3)。
(三)支持重点。综合考虑我县玉米、小麦产业发展及农户需求等因素,重点支持辖区内玉米、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社会化服务,具体包括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或打捆离田);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2遍)(有中央财政支持秋粮“一喷多促”的区域不纳入补助环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或打捆离田)。
(四)补助对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承担玉米、小麦托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服务小农户的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小农户的界定标准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本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2000亩,拥有大型拖拉机4台以上,飞防飞机5架以上。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农业农村系统原则上不少于10个,供销系统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5.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具体措施如下:1.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要同“带机入社”农户签订规范、有效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农机具的使用范围、服务价格、收益分配、作业质量标准、维修保养责任、安全责任等内容。2.建立主体名录库,将“带机入社”的主体纳入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设立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带机入社”主体,纳入名录库“黑名单”管理,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3.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要定期组织“带机入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内容涵盖农机操作技能、维修保养知识、农艺技术等。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让“带机入社”人员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要求、行业规范,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五)补助标准。小农户补助标准计算方法:市场价*补助比例(40%),小农户服务补助标准为: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市场收费标准20元/亩,补贴金额8元/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市场收费标准45元/,补贴金额18元/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市场收费标准45元/,补贴金额18元/亩。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减去项目补助资金收取服务费的形式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对服务对象减收的资金由项目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其中: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12元/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27元/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27元/亩)。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补助标准计算方法:市场价*补助比例(30%),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补助标准为: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市场收费标准20元/亩,补贴金额6元/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市场收费标准45元/,补贴金额13.5元/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市场收费标准45元/,补贴金额13.5元/亩。对服务对象减收的资金由项目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其中: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14元/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31.5元/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后收费标准31.5元/亩)。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农业农村系统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供销系统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补助资金总量和通过验收的服务面积测定。
(六)实施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作业轨迹图等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依据。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建立服务监管平台,提高项目监管效率。2025年项目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合或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终端作业监测数据验收项目,不能仅通过签字确认的形式。
(七)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根据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制定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开展工作。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印发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遴选,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方式,发布遴选通知,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乡镇(街道)按照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分配,根据服务主体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自主申报。按照择优择强原则,从名录库中进行遴选,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农业农村及供销系统服务主体资质均由县农业农村局审定。项目服务主体选定后,将服务主体遴选结果在政府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同时在所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监督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承担项目服务主体根据服务主体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进行自主申报,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械设备等相关材料,经村(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确定后,填报《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4),报县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2)初步审核。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重复申请,核实申报地块农作物是否实施社会化服务。
(3)签订合同。积极推广应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主体经确认后,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5),明确作业地点、面积、内容、时间等内容。由村(社区)组织审查后报项目实施镇审核,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县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
(4)实施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采集作业图像资料,作业结束后,经服务对象认可,在《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7)中签字确认。
(5)督查。在实施的关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会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督查。
(6)指导和监管。在服务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开展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监管。
(7)面积核实。由项目实施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对服务主体在本乡镇(街道)、村(社区)辖区内的服务面积进行核实,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最终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实际作业面积可参考农机监测系统数据,实施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填报《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汇总表》(附件10),报县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项目验收阶段
各环节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服务主体申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初审验收后填报《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附件8),对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和补助资金申请,连同验收登记表、作业情况表及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并上报至县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提请县级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开。
(四)资金拨付阶段
根据各乡镇(街道)报送的项目资料及终端监测数据,县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汇总作业服务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对项目相关内容、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申请拨付资金(依据上级资金指标申请支付)。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组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方案编制、所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供销合作社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县域内要统一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保证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各项目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社会化服务对农业转型升级、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日常监管。项目村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指导,加强培训。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供销、财政等部门及项目乡镇(街道),切实做好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不断健全服务主体行业准入、服务作业及验收标准,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同时,组织农机、农技等部门对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开展培训,提高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提出的项目资金使用“六不得”规定: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受补贴。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县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责任,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资金严禁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同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虚报面积、降低服务标准等现象。服务主体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一律移出服务主体名录库。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项目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浓厚氛围,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喇叭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项目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条件和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以及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让农户和服务主体了解中央财政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557-2201632、0557-5060183、0557-5021134,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组织架构
2.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
3.萧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3-1,3-2)
4.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委托签约农户清单
7.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8.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
9.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0.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汇总表
11.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
12.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
附件1
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专班组织架构
主 任:欧阳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庆军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副主任:刘春燕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农业农村股股长
孟 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浩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王先平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孙 赞 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成 员:陈 松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建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孙继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副站长
马嫣然 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股长
李明媛 县供销社财务股股长
许甘雨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工作人员
宗 梦 县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昆明 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负责人
霍 静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工作人员
附件2
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和考评验收办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规范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等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服务环节,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作业标准
(一)小麦机收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
损失率:≤2.0%(全喂入式),≤3.0%(半喂入式);破碎率:≤2.0%(全喂入式),≤1.0%(半喂入式);含杂率:≤2.5%(全喂入式),≤3.0%(半喂入式);秸秆综合利用、粉碎还田茎秆切碎合格率≥90%,碎草长度≤10cm;还田茎秆抛撒均匀率≥90%;割茬高度≤15cm,高度一致,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地块和收获物中无明显污染。
秸秆还田:选择带有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获小麦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地里。
秸秆离田:选用小麦秸秆粉碎捡拾一体机;秸秆留茬高度≤10cm;收割后,种植户要留足充分时间,配合离田作业主体打捆离田作业,在天气、墒情等利于离田作业的情况下,不得放水泡田;秸秆搂拾2遍以上(含2遍),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网线以上(含3圈);秸秆打包后迅速离田,堆放在规定的临时收储点,收储点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和运输要求,收储点内秸秆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清运。
(二)玉米机收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
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5.0%;籽粒破碎率≤1.0%;秸秆切碎长度≤10cm;还田秸秆粉(切)碎长度合格率≥85%;穗茎兼收茎秆切段长度合格率≥80%;果穗、籽粒和穗茎兼收茎秆无油污染,秸秆覆盖还田。
秸秆还田:选择带有秸秆切碎功能的联合收割机,在收获玉米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洒在地里。
秸秆离田:选用玉米秸秆机,收割后,种植户要留足充分时间,配合离田作业主体打捆离田作业,在天气、墒情等利于离田作业的情况下,不应放水泡田;秸秆打包后迅速离田,堆放在规范的收储点,收储点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和运输要求。
秸秆还田时,秸秆切碎长度≤5cm;还田秸秆粉(切)碎长度合格率≥85%;穗茎兼收茎秆切段长度合格率≥80%。
秸秆离田时,秸秆留茬高度≤10cm;秸秆搂拾后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
(三)玉米飞防作业标准
以玉米病虫害防控为重点,选择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防治用药。项目实施村负责组织专人对服务主体使用的药品、药量及防治面积进行全程跟踪并签字属实后报乡镇(街道)。
作业区病虫害发生处置率达85%以上,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中后期植保作业宜采用无人植保飞机飞防作业,选用专用药剂,自配药剂要使用水剂,避免使用粉剂造成喷头堵塞;作业区域禁止闲杂人员等进入,起降点周围10米范围不得靠近;作业前要规划好飞防路线,标明障碍物,确定安全飞防航线;查看作业环境条件,确保基站信号良好和对无人机有效控制;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要使用专用药箱;作业飞行速度不高于机器设置速度上限,作业飞行高度控制在距离作物顶端1.5-2米范围,确保适度下行气旋压力和稳定气旋支撑,保证飞防质量和飞行安全;设置断点续航功能,防重喷和漏喷,到边到头;作业时避开大风天气和阴雨天以及露水较大时段,以免药物飘逸或降低药效。
二、规范服务
1.项目确定服务主体后,应填写《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4),报县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审核确定。
2.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自觉履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3.服务主体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建立、上报和保存以下资料:
(1)《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7);
(2)《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验收登记表》(附件8);
(3)作业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4.服务主体在服务结束、验收审核后,应及时填写《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9),向报县项目实施工作专班申报服务补助资金。
5.县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填写附件11、附件12。
(1)《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附件11)。
(2)《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附件12)。
三、项目验收
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了解、实地查看、现场测量、依据结账凭证等形式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依据实际核实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项目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主体。如达不到服务规定的标准,不予补贴。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农民投诉多的主体,纳入名录库“黑名单”,取消其服务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1
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区域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
小计 |
补贴服务主体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小麦 |
秸秆综合利用 |
闫集镇(塘沃涯村、杨庄村、刘店村、高楼村、汪楼村);圣泉镇(红柳树村、袁新庄村、穆集村);庄里镇(栾庄村、陶墟村、尠沟村、庄里村);王寨镇(张楼村、戴柿元村、杨集村、王集村);赵庄镇(建华村、张朴楼、汪屯村、前韦村、孙大庙村、大孙庄村);刘套镇(刘套村、赵庄村、张庄村、三大家村、徐安村、李圩村);张庄寨镇(张庄寨社区、崔口村、河西村、海青村、欧庙村);锦屏街道(吴庄社区、刘行村、王典社区、李台社区);马井镇(权楼村、朱集村、黄楼村、吴九店村、吴瓦房村、长征村、马井村、孙庄村、道口村、朱庄村);杨楼镇(余洼村、杨楼社区、新廷社区、冯场村、孙庄社区、路套村);黄口镇(徐洼社区、镇北社区、孙庙村、陈土楼村、唐元村);新庄镇(常庄村、小桥村、杜集村) |
19.8 |
5.148 |
45 |
18 |
356.4 |
356.4 |
0 |
48350 |
48350 |
16 |
2025年6月-7月 |
农业农村 |
玉米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闫集镇(塘沃涯村、杨庄村、刘店村、高楼村、汪楼村);庄里镇(栾庄村、陶墟村、尠沟村、庄里村);王寨镇(张楼村、戴柿元村、杨集村、王寨社区、吴丛村、王集村);赵庄镇(张朴楼村、汪屯村、前韦村、孙大庙村、大孙庄村);刘套镇(刘套村、赵庄村、张庄村、徐安村、三大家村、李圩村);张庄寨镇(张庄寨社区、崔口村、河西村、海青村、欧庙村);锦屏街道(王典社区、梁庄社区);马井镇(权楼村、朱集村、黄楼村、吴九店村、吴瓦房村、长征村、马井村、孙庄村、道口村、朱庄村);新庄镇(常庄村、小桥村、杜集村、郭套村);杨楼镇(余洼村、新廷社区、冯场村、孙庄社区、路套村);大屯镇(胡集村、瓦房村、南海村);黄口镇(徐洼社区、镇北社区、孙庙村、陈土楼村、唐元村) |
20.35 |
2.646 |
20 |
8 |
162.8 |
162.8 |
0 |
47713 |
47713 |
16 |
2025年6月-9月 |
农业农村 |
玉米 |
秸秆综合利用 |
刘套镇(刘套村、赵庄村、张庄村、徐安村、三大家村);张庄寨镇(张庄寨社区、崔口村、河西村、海青村、欧庙村);圣泉镇(红柳树村、袁新庄村、金黄庄社区);马井镇(权楼村、朱集村、黄楼村、吴九店村、吴瓦房村、长征村、马井村、孙庄村、道口村、朱庄村);新庄镇(常庄村、杜集村);黄口镇(徐洼社区、镇北社区、孙庙村、陈土楼村、唐元村);杨楼镇(余洼村、杨楼社区、冯场社区、新廷社区、路套村) |
9.734 |
2.531 |
45 |
18 |
175.214 |
175.214 |
0 |
24335 |
24335 |
9 |
2025年9月-11月 |
农业农村 |
合计 |
49.634 |
10.324 |
110 |
44 |
694.414 |
694.414 |
0 |
73281 |
73281 |
17 |
|
|
附件3-2
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供销合作社实施)
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区域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
小计 |
补贴服务主体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
小麦 |
秸秆综合利用 |
王寨镇(郝洼村、大演武村、吴河涯村);黄口镇(老黄口村、朱庄村、马常庄村) |
0.6 |
0.156 |
45 |
18 |
18 |
10.8 |
0 |
800 |
800 |
1 |
2025年6月-7月 |
安徽智配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供销) |
玉米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王寨镇(郝洼村、吴河涯村、大演武村、三座楼村);大屯镇(许楼村);闫集镇(孟楼村、孙老家村);黄口镇(老黄口村、朱庄村、瓦村房、马常庄村);杜楼镇(纵袁庄);丁里镇(许堂村、武寺村、丁里社区);新庄镇(李集村);酒店镇(东镇村、李庄村) |
7.6 |
0.988 |
20 |
8 |
60.8 |
60.8 |
0 |
9200 |
9200 |
1 |
2025年6月-9月 |
安徽智配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供销) |
玉米 |
秸秆综合利用 |
王寨镇(郝洼村、大演武村、张楼村、杨集村、戴柿园村);杨楼镇(刘庄村);黄口镇(老黄口村、朱庄村、马常庄村) |
1.5 |
0.39 |
45 |
18 |
27 |
27 |
0 |
2400 |
2400 |
1 |
2025年9月-11月 |
安徽智配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供销) |
小计 |
|
9.7 |
1.534 |
130 |
52 |
98.6 |
98.6 |
0 |
14800 |
14800 |
|
|||
小麦 |
秸秆综合利用 |
龙城镇(帽山社区);王寨镇(其庄村、后洼村、苏庄村、王寨社区);丁里镇(胜利社区、郭庄村);赵庄镇(三座楼村);圣泉镇(营子社区、岗子) |
2.12 |
0.551 |
45 |
18 |
38.16 |
38.16 |
0 |
2120 |
2120 |
1 |
2025年6月-7月 |
萧县福瑞泽供销社(供销) |
玉米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王寨镇(其庄村、后洼村、李楼村、苏庄村);龙城镇(帽山社区);丁里镇(胜利社区、郭庄社区) |
2.725 |
0.354 |
20 |
8 |
21.8 |
21.8 |
0 |
2500 |
2500 |
1 |
2025年6月-9月 |
萧县福瑞泽供销社(供销) |
玉米 |
秸秆综合利用 |
龙城镇(帽山社区);王寨镇(其庄村、后洼村、苏村庄、李楼村);丁里镇(胜利社区、郭庄村);赵庄镇(三座楼村);圣泉镇(营子社区,岗子村) |
2.12 |
0.551 |
45 |
18 |
38.16 |
38.16 |
0 |
2120 |
2120 |
1 |
2025年9月-11月 |
萧县福瑞泽供销社(供销) |
小计 |
|
6.965 |
1.456 |
130 |
52 |
98.12 |
98.12 |
0 |
6740 |
6740 |
|
|||
小麦 |
秸秆综合利用 |
石林乡(石林村、李庄村、朱大楼村、魏楼村、崔阁村);孙圩子镇(马庄村) |
0.86 |
0.224 |
45 |
18 |
15.48 |
15.48 |
0 |
650 |
650 |
1 |
2025年6月-7月 |
萧县正茂供销社(供销) |
玉米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石林乡(陶楼村、石林村、李庄村、朱大楼村、魏楼村、崔阁村);孙圩子镇(马庄村、周圩村、丁楼村、徐双楼村) |
3.165 |
0.411 |
20 |
8 |
25.32 |
25.32 |
0 |
2000 |
2000 |
1 |
2025年6月-9月 |
萧县正茂供销社(供销) |
玉米 |
秸秆综合利用 |
石林乡(石林村、李庄村、朱大楼村、魏楼村、崔阁村);孙圩子镇(马庄村) |
0.86 |
0.224 |
45 |
18 |
15.48 |
15.48 |
0 |
650 |
650 |
1 |
2025年9月-11月 |
萧县正茂供销社(供销) |
小计 |
4.885 |
0.859 |
130 |
52 |
56.28 |
56.28 |
0 |
3300 |
3300 |
|
||||
合计 |
21.55 |
3.849 |
130 |
52 |
253 |
253 |
0 |
24840 |
24840 |
3 |
|
|
||
说明:1. 作物品种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环节为当地农业生产亟需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以及提升粮食单产新技术,如深耕深翻、施用有机肥、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2. 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5×服务面积;种=0.26×服务面积;防=0.13×服务面积;收=0.26×服务面积。3.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4.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街道)。 |
附件4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
务
组
织 |
名 称 |
|
|||
地 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作业服务机械拥有量(台、套) |
大中型拖 拉机 |
收割机 |
植保机械 |
其他配套 机具 |
|
|
|
|
|
||
申请作业 地点 |
|
申请作业 面积 |
亩 |
||
村(社区) 意见 |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械设备等相关材料
附件5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双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制 定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使 用 说 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
4.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 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小麦、玉米等)的 环节(如: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等)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市场价 元/亩(大写: ),减免服务费
元/亩。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收益分配方式
开展全程服务的可按“产量保底+收益分红”方式分红。
1.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
2.高出保底产量收益部分,甲方、乙方按照 : 比例进行分红。
3.乙方按上述约定,于每个生产季结束后 个工作日前将分红收益交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 双方协商 约定) |
备 注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多环节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6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委托
签约农户清单
序号 |
农户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序号 |
农户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农户代表接受农户委托签订合同,需将此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7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二、作业服务情况
序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作业服务情况 |
作业质量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服务品种及环节 |
作业地点 |
服务面积(亩) |
是否满意 |
服务对象签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8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登记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
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 |
||||
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 址 |
|
||||
作业地点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作业情况 |
服务品种及环节 |
申报面积(亩) |
验收面积(亩) |
||
|
|
|
|||
|
|
|
|||
|
|
|
|||
|
|
|
|||
验收意见:
验收组签字:
|
|||||
村(社区)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复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9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拨付申请表
|
|||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对公账号 |
|
开户银行 |
|
服务对象(地点) 名 称 |
|
||
服务对象(村) 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服务环节 |
申报服务面积(亩) |
经验收实际 服务面积(亩) |
申请服务经费(元) |
|
|
|
|
|
|
|
|
|
|
|
|
服务对象(村)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镇审核验收,2025年该服务主体为该镇村开展_______亩, 亩, 亩,同意拨付项目资金合计 元(¥: 元)。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0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汇总表
乡镇、街道(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成立时间 |
作业地点 |
服务品种及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对象数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面积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数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附件11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 |
|||
|
|
|
年 月 日 |
服务主体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核查基本情况记录:
|
|||
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
附件12
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 |
|||
|
|
|
年 月 日 |
核查服务主体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核查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被走访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走访记录: 1、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吗?如知道服务作物及服务环节有哪些?
2、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是谁给你们提供服务的吗?
3、今年你们家接受社会化服务了吗?如有,为你们家服务了多少亩?
4、你们家是否按照要求向村缴纳了相关的服务费用?
5、您对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满意吗?如不满意,是什么原因?
6、您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还有什么要求或建议?
被走访人签字(按指印): |
|||
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