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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网友留言:咨询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发表时间:2019-07-16 15:55 信息来源: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萧县人社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网友朱雷咨询:我母亲今年65周岁,白土镇农民。想咨询一下现在还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费用,或者提高缴费档次?此外还有没有其他方式提高保障水平?谢谢!!!

答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2014〕23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县是2011年10月),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可变更缴费档次或一次性补缴保费至满15年,以此增加个人账户存贮额来提升养老保险金水平。您母亲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目前已无法办理变更缴费档次或一次性补缴保费业务,只能按照目前标准领取养老金。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定期调整机制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由最初的55元/月调整为110元/月,后期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中央和地方政府会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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