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萧县县委办公室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推进 “四创”萧县建设、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末,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统筹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化主动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全流程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提出决策方案的部门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四)推进执行全方位公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推进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五)推进管理全领域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逐步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征地拆迁、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民生资金立体式公开,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服务全过程公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县乡政府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工作。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七)推进结果全维度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重点工作、民生举措等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八)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县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县、乡两级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和范围。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要求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性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发布信息。
(九)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到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加快建立全县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探索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一)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等。对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
(十二)有效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政民互动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完善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栏目功能,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继续办好县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政民连线等互动平台,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事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对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舆情处置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十四)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适时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记者参与我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为新闻媒体了解重大决策和政策、掌握权威信息等创造条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不断增强新媒体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加快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规范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核审查、投诉受理、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十六)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明确审查机构,规范审查程序。
(十七)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设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改进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新媒体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十九)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研究申请内容,认真检索调查,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积极开展答复内容、格式的标准化探索,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教育培训。党委、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依托县委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2年内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二)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政务公开工作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分值权重不低于4%。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问责处理;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