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审计署和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安徽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结合宿州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与我局审计工作的特约审计员。
三、主要内容
《宿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共12条,主要对特约审计员的条件、工作职责、范围和名额、聘任与解聘、工作制度、纪律要求以及组织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职责
(一)查阅审计工作文件、资料以及有关信息,全面了解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加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及有关专题会议;
(三)参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调研、考察交流活动;
(四)参加有关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调查;
(五)参加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审计纪律检查、审计整改督查等活动;
(六)参与有关审计法规制度、审计理论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等;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推介和宣传审计工作,反映审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审计机关同社会各界加强联系;
(九)协助办理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问题说明(关键词解释)
特约审计员:
特约审计员是指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规定,受审计部门聘请,以特殊身份参与审计工作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人士,具有视察调研权、咨询建议权、监督反映权和联系沟通权。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557-306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