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4年4月26日至7月10日,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井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招投标情况。
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数据,2021年至2023年,县党政机关、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共计398个,投资估算共计151.97亿元。
(二)审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共抽查15家单位的62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共计641,076.73万元;抽查1家单位的1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金额共计1,128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具体表现为:一是萧县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原则,于2021年不再执行我县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统一执行国家、省、市规定,实现制度规则的统一;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和应急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依法采取容缺受理、跟进服务等措施,确保重点及民生项目优先完成交易,提升萧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监控交易行为;四是坚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工作,常态化运行交易项目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但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项目在招标程序执行、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
1、项目违规转嫁招标代理费。
(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2、4个项目未建立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制度及采购代理协议的内部审核制度。
3、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间超2年。
4、项目违规发布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设置情况
5、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合规。
6、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不规范。
7、项目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
(四)招标评审情况
8、6个项目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9、项目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标文件。
10、项目中标人未严格履约,未缴纳罚款3万元。
11、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萧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项目违规转嫁招标代理费,责成马井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
(二)4个项目未建立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制度及采购代理协议的内部审核制度,责成马井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刘套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等4家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间超2年,责成大屯镇中心卫生院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审批。
(四)项目违规发布中标通知书,责成马井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五)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合规,责成县水利局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同时加强招标过程管理,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
(六)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不规范,责成刘套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控制建设成本。因控制价编制不规范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七)项目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责成马井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控制建设成本。因控制价编制不规范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八)6个项目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审计期间,监管部门萧县财政局已对涉事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九)3个项目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背离招标文件,责成县水利局、白土镇人民政府、杜楼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处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法律风险,形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应人员责任。今后要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十)项目中标人未严格履约,未缴纳罚款3万元,责成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应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对项目质量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建设成效,及时追回未缴纳的罚款3万元。
(十一)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不规范,责成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应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按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
(一)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依法办理招标事宜;应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严格合同条款设置、防范合同漏洞。
(二)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建设。建议进一步推动招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不见面开标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减少人为干扰因素,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三)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应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对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收到审计报告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井镇人民政府、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大屯镇中心卫生院、县水利局、刘套镇人民政府、白土镇人民政府、杜楼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形成了整改意见并进行了整改,组织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