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廉政风险点数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查封(封存)违法物品、场所;扣押(扣留)违法物品 | 5 |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低);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低);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中); 5、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劵,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1高2中2低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廉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处、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