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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

发表时间:2021-09-23 14:55 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今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对照宿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重点清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以来的食品药品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在食品方面贯彻落实《萧县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及时调整食安委组成人员;在药品方面组建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萧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调整药安委组成人员和新增成员单位职责。构建了食品、药品部门分工负责、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春节和五一期间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县委书记黄韡在9月18日中秋节、国庆节来临前夕再次对我县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进行调研,体现了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食安安徽”品牌培育推进工作

我县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经过精心准备,今年计划培育“食安安徽”品牌十家,并且制定下发萧县“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萧县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下一步计划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企业进行品牌创建工作,其他创建工作也在积极的运作中。

三、发挥食安委、药安委统筹领导作用

强化食安委、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推进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分别制定下发全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文件,2021年6月3日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四、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农资专项大检查。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 66 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非法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利剑”行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16人次,62车次,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04家;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县范围内继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已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37家。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40家,合作社82家,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115家。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目前全县共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4家,小作坊10家,加工产品多为酱卤肉制品。对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两超一非”、生物毒素超标、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14家,小作坊10家;组织开展小麦粉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原粮进货、添加剂规范使用、生产过程有效控制等制度,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陈化、黄曲霉毒素等生物毒素超标的小麦原粮。截至目前共检查小麦粉生产企业7家,抽检7家,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校园周边、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严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43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96户次,食品经营主体4512户次,餐饮服务者6497户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73件,罚没款74.25万元;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一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排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四证、四不”。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457余人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882家次,报备和排查进口冷链食品703652.34公斤,配合疾控部门完成食品采样8783组,外环境采样9315组,对未落实报备制度的经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8起。二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使用管理。目前,全县共建成1家公共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1家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所有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先进入公共监管仓。截止目前,共有28批次进口冷冻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共计247788.85公斤,核酸检测1686组,开具出仓证明28份。三是规范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截至目前,萧县辖区内注册使用“安徽冷链”平台的冷链生产经营单位156家,商品批次数293批次,索证333条,建立进销货台账768条。

四是加强餐饮服务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从细节入手,引导餐饮单位规范管理。以日常巡查为基础,对餐饮单位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逐项检查。二是示范引领,实现小餐饮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共创建餐饮示范街5条,餐饮示范店510家,实现213家小餐饮提档升级工作,全县餐饮单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倡导文明,推广公筷公勺制度。率先在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制度,设立公筷公勺桌牌,提高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质量水准。今年以来,印发提示牌5000个,印发宣传海报10000张。四是品牌建设,树立餐饮服务质量信誉。以“伏羊节”“全羊宴”“皇藏峪蘑菇鸡”等特色菜品为突破口,积极培育萧县餐饮品牌,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五是注重宣传,践行“为民办实事”。联合县融媒体中心打造了我县第一个食品安全类电视专栏节目《食安萧县》,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体代表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执法透明度。截至目前,共制作《食安萧县》7期。

我县共有学校食堂444家,其中中小学食堂311家,托幼机构食堂128家,高职高专学校食堂3家。一直以来,我县多措并举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监督检查常态化。结合春秋季开学等重要时段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食堂每周自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学校食堂2341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门店352家次,立案查处6起学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1.5公斤,罚没11.88万元。二是宣传教育多样化。通过食品安全进校园、发放材料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结合《食安萧县》和“你点我查”活动,加大学校安全知识宣传。今年以来,共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3场次,培训相关从业人员1335人,发放食品安全手册10000份,制作“你点我查”学校食品安全专栏节目2期。三是监管手段智慧化。督促各学校加大食堂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四是食堂管理制度化。根据餐饮质量提升工作安排,积极推行“4D”“5常”和“6T”等先进工作管理方法,以“学校A级食堂”为依托,充分发挥A级食堂的示范引导、辐射带动作用,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再上新的台阶。

五是加强药(疫苗)械化监督检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依据计划,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对全县460余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550余家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组织开展无菌植入器械专项检查、医疗机构大型设备专项检查,目前检查涉械单位32家。通过检查有效提升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

六是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积极到涉药单位进行督查和现场操作指导。截至目前,已上报药品ADR病例报告1558例,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5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13例。

七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监管。在日常监管的同时,督促企业持续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药械销售登记工作,全面加强“一退两抗”类药品管理,严格落实止咳类、退烧类、腹泻、抗病毒、抗菌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到购药信息可追溯。自2021年1月份以来,收集汇总各零售药店 “一退两抗”类药品销售信息17043人次。

八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根据2021年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萧县2021年食品抽检任务共计384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2525批次,食用农产品1323批次。截止到2021年9月14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已完成2180批次,检验完成1988批次,不合格食品17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8批次。抽检结果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1期,已通报检测机构,加快进度,力争九月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80%。

九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今年以来,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247起,结案313起,共罚没116.5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起。

五、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

2019年新招录公务员8人,2021年招录公务员7人,2020年县委编委新增市场监管编制名额20个。同时,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作用,建立了600人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督协管队伍,有力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夯实了基层监管基础。2019年至2020年共建设15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民生工程检验室和1个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

六、落实2020年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品评议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

2020年我县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分别位于全市A级行列,对于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和宿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20年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文件要求,我县及时对照清单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将问题清单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积极整改,现已经将反馈的问题整改完毕。

七、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整改

1、农产品生产主体安全生产观念淡漠。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管理不规范,技术规程执行不到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开展积极性不高。基层监管能力弱化。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管理者的责任意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突出全程监管,整合现有资源,强化县、乡两级农业机构职能,确保有专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职能齐全、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2、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落实不够。

整改措施: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

3、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食品及原料的索证索票、生产加工控制、食品出厂检验、产品标识、从业人员要求等方面认识不足,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对食品生产单位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排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者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4、个别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还不够了解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程序,私自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提前报备未进入集中监管仓。

整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农贸市场、冷库等进口冷链经营单位宣传《宿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的通告》,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的管控;继续加大对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链食品经营秩序,在风险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

5、部分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负责人、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未严格遵守自查制度、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整改措施:强化食品经营单位自查,建立食品监管档案,与食品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小餐饮经营者的升级改造力度,优化其经营布局、设施设备,对食品安全信誉度高的小餐饮店授予“小餐饮示范店”的称号;争取资金支持,建立社会餐饮单位“智慧平台”。

6、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保证每年不少于4次的监督频次,使监管常态化;会同教体、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定期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校园周边小餐饮的监督检查;

7、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不高,截止2021年9月中旬,我县药品零售企业总数264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164家,连锁率62%,还未达到70%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针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较低的状况,我局将积极做好辖区零售药店连锁化发展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严格要求监管股室与行政审批股共同配合、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引导单体药店连锁化经营,同时持续推进辖区连锁总部的成立,力争年底达到70%连锁率。

8、执业药师注册还未达标,截止目前,我县现有注册执业药师429人,按常住人口120.2万人计,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3.56,低于每万人口4.0的目标。

整改措施:针对执业药师注册问题,我县将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已通过还未注册的执业药师尽快注册在医疗执业单位,同时鼓励引导连锁企业“一拖五”门店尽量注册配备在店执业药师,以提升我县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和药学技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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