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