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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什么是虚假广告及虚假广告的认定?

发表时间:2023-09-04 13:26 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虚假广告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诚信,而且也破坏广告的市场秩序,是目前各种违法广告当中情节最严重,社会反响最强烈,社会危害性也最重的一种违法广告行为。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一条是确认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这一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虚假广告的构成条件有两个:一是在广告内容上具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二是在结果上该广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

〔解读〕虚假广告的特征:(1)形式上,内容虚假(如宣传某药品包治百病)或引人误解(如,“瑞士进口全机械机芯手表”。既可以理解为手表是进口的,也可以理解为机芯是进口的)(2)效果上,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或者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欺骗误导与广告艺术表达要区别,如化妆品宣传“今年20,明年18”,虽然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但消费者能明知这是夸张的手法,不会被欺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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