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提升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萧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安办〔2023〕34号)、市局《关于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精准执法阶段自即日起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责任落实开展精准执法。各单位要结合“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按照《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紧盯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精准执法,突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配备和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是否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切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要求落实质量安全或使用安全责任的,要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74号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规处罚。
(二)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精准执法。各单位要在前期开展的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百日攻坚”行动、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行动等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分类精准处置。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三)聚焦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精准执法。各单位要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环节及燃气压力管道事故隐患,坚决打击气瓶充装前不开展检查,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未建立规范技术档案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聚焦事故问题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群众反复举报的企业、瞒报事故的企业等,开展精准执法。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一律开展“回头看”精准执法,彻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教训吸取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对群众反复举报的企业,一律开展“执法式”调查核实,不仅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还要通过严格执法彻查企业深层次问题。对存在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企业,一律启动“行刑衔接”程序,运用刑法修正案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聚焦创新监管方式和责任倒查机制开展精准执。各单位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建立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查企业的责任,也要查执法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要突出问题导向,要带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查,切实做到查大隐患、防大风险、除大事故;要带着专家查、带着执法人员查、带着媒体查,实现“箭指靶心、精准精确”。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于11月24日前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至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