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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5 11:01 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股室:

现将《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升充装作业人员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各项规定,规范气瓶充装现场管理,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处置应对能力;切实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气瓶溯源体系平台建设;查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行为,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燃气气瓶整治“回头看”。结合《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萧市监函字﹝2024﹞14号)内容,对辖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瓶》(GB5842-2023)和《液化石油气瓶阀》(GB7512-2023)要求,禁止充装使用非自闭功能的气相瓶阀和“双阀门”旧标准气瓶。对发现不符合标准并且已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双阀门”气瓶,一律清除。查处的气瓶全部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二)规范气瓶充装行为。紧盯气瓶充装单位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校验或检定情况,坚决打击翻新气瓶、充装不合格(报废、翻新、超期未检)气瓶、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岗履职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气瓶信息化监管。结合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现场抽查气瓶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安全技术信息化档案,气瓶二维码信息与气瓶实际信息是否相符,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按信息化管理要求正常扫码充装,是否存在通过“口袋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掌握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留监管盲区、死角,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汲取事故教训。各单位要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烧烤店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针对性组织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把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企业,层层传导压力,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四)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减少和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8月20前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联 系 人:石皓天

联系电话:0557-5016568

电子邮箱:szxx50165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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