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市监办函〔2024〕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一)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筑牢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县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和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公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衔接。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条线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底数清”“标签准”。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回避范围等进行标注,确保双随机抽查的专业性、规范性。(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4年12月)
(二)加强年度抽查计划管理。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上级相关工作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对象、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县局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信用监管部门要根据县局计划,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主体,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三)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综合采取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开展抽查。要结合有关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具体线索,以及上一年度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科学确定抽查的重点和对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抽查、跨区域交叉互查、多层级联动抽查等其他方式提高抽查检查效能。(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高问题发现能力。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五)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六)做好抽查检查与执法执纪衔接。建立健全以问题为导向的双随机监管机制,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要及时录入有关执法办案系统,推进抽查任务、检查对象、行政处罚决定精准关联,实现双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高效衔接,有效形成监管闭环。发现执法检查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七)统筹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行政刑事违法情况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检查结果互认,依法依规实行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要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加强重点监管年度计划管理,食品、特种设备等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规定,于每年1月15日前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时间等要求。(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八)优化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业务股室要采取计划管理、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本条线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检查。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外的重点领域,按照上级部署或防范应对行业性、区域性风险等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局相关业务股要加强统筹安排和精简整合,将每年都常态化开展的,在充分评估风险基础上,逐步纳入日常监管年度计划管理,提早进行部署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重点时间节点进行提示督促,推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二、积极探索监管创新
(一)推进监管制度创新。认真贯彻《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对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的运行机制、实施流程、工作基础等进行统一规范,切实提升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协同性、规范性、有效性。修订我县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对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向社会公示达到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停止公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4年12月)
(二)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创新计划统筹、部门吹哨、议事会商、信息共享、分级分类、风险监测、问题处置、信用惩戒等协同方式,推动由面上联合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综合监管延伸。建立健全“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由双随机抽查人员发现问题、初步处理,网格监管员后续跟进、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实现双随机抽查和网格化监管双向赋能。(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4年12月)
(三)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探索推行穿透式监管,聚焦市场监管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主体,推进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监管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行在线指挥调度、风险提示预警、线索分发处理的集成管理。全面推进建立“双随机+智慧化+网格化”和“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处置+智慧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鼓励依托“皖政通”APP,推动双随机监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指尖管”“掌上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持续推进)
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要在抽查户次占比、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率、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发现问题处置率、重复抽查率等效果评价方面建立科学量化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规范的予以指导改进。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已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监督检查,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不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共治格局。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