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活美容行业市场主体:
为规范生活美容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特对美容行业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1、不得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实施注射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介绍、宣传、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2、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注明商品或服务价格和计价方法,做到明码标价。
3、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经营和使用的化妆品等进行索证索票。不采购、不使用、不推销“三无”化妆品,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4、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营销宣传活动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开展涉及医疗美容的隆鼻、隆胸、抽脂、割双眼皮、注射美容针、激光脱毛、中药灌肠、针灸减肥、洗纹身等医疗美容项目的广告宣传。
5、遵守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无证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进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
6、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实施市场垄断、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告知相关美容服务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8、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生活美容行业市场主体要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请留存好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线进行举报。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