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供电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合法合理,诚信经营。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和供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等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等情况自主、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2.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4.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意识到引导群众户外充电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服务费用应当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公司等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