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规划计划
阅读人次: 字体:   ]

关于印发《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打假护农保春耕”农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01 15:46 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质检所、直属机构、机关相关各股室:

现将《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打假护农保春耕”农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相关单位认真落细落实。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打假护农保春耕”农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实施“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开展农资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始终保持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促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合格的肥料。

二、行动重点

(一)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肥料等违法行为;

(二)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农资等违法行为。

(三)利用广告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生产的农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主体

主要检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条件较差的小基地、小企业、小农资店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近年来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等农业生产主体。

四、行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4月1日-5日)。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落实行动方案,分析主要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确定行动方式,找准着力点,做到精准发力。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各相关单位以春季行动为抓手,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抽调执法骨干,组成专项行动执法小组,统一行动时间、形式和检查标准,对辖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对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商品标识标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质检所协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样检查,计划抽检化肥80组,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等予以配合。

(三)总结阶段(5月1日-月10日)。根据检查情况,汇总信息、总结成效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要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主动联系指导各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打击力;要加强与公安、检察、信用办、供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机构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威慑力。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切实形成震慑。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需要相关提供技术支持、补充证据或涉案产品保管、处置等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三)严格执法办案。各部门要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重点商品、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认真梳理,深挖源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

(四)营造行动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宣传联合行动的成效,努力营造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的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联 系 人:吴亚茹

联系电话:0557-5063948

电子邮箱:1093587567@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