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萧市监处罚[2025]695号 | 萧县永怀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萧县永怀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91341322MA8Q171T3N | 杨秀秀 |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