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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0-01-06 15:00 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萧县水利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2019年12月12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皖水节〔2019〕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联合印发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省水安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请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科技引领、产业培育,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加强领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水方式,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遵循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分层实施”的总体思路起草,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对实施节水行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重点领域和着力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到2020年、2022年、2035年主要目标及相关指标。

第三部分是重点行动。包括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等六大行动措施。

第四部分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从政策制度推动、市场机制创新方面提出九条具体举措。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节水执法、拓展金融渠道、营造节水氛围四个方面内容。

三、主要创新点

(一)提出易旱区农业因地制宜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提出在淮北干旱缺水地区和江淮分水岭、皖南山丘区等易旱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二)明确5个缺水城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在我省原有7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再增加淮南、淮北、阜阳、亳州、滁州等5个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三)针对重点地区提出节水开源措施。提出加快推进淮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合肥、阜阳、宿州、淮北、亳州等5市,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梯级、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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