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收入管理
在业务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属于国库收入的资金统一缴入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先统一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通过财政结算后转入本单位账户,任何股室不得在账外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所有费用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然后由经办人员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业务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分管机关财务的负责人签批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项目内容提出支出意见。大额度资金(一万元以上)必须由经办人报分管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并由分管负责人签署党组研究意见。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资金结算中,所有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必须刷公务卡,未按规定刷公务卡的不予报销。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经费报销需注明收款人账户信息;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一般办公用品一律由人秘综合股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人秘综合股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分管业务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
4、会议费。各股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分管业务负责人审查,报局党组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
5、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人秘综合股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坚持“四单合一”。公务接待申请单必须由公务接待负责人及分管业务负责人签字审批,接待清单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公函、公务接待申请单、接待清单、菜单、发票定期予以支付款项。
6、慰问费。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由工会按相关规定组织慰问。离退休人员去世,由人秘综合股组织吊唁,可购买花圈,慰问费标准每人400元。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经分管业务负责人、分管机关财务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10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工程款(施工、管材、设备、设计、监理、检测等)支付需提供资料。
1、施工、管材、设备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第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标通知书、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明细表、发票、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汇总表、工程进度款支付单。
2、设计、监理、检测等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第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拨款申请报告。
3、施工、管材、设备(60万元以下)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提供自主选择采购形式的资料、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明细表、发票、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汇总表、工程进度款支付单。
4、设计、监理、检测等(30万元以下)第一次支付:提供自主选择采购形式的资料、合同、发票、拨款申请报告。
5、工程期间支付工程款:中标通知书、合同书、提供自主选择采购形式的资料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资料同上。
6、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尾款:拨款申请报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7、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拨款申请报告。
8、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发票、支付单、拨款申请报告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财政资金拨款申请表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监理审核签字--财务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9、建管费支付审批流程: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六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发布政府采购意向需由分管业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布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政府采购预采购指标申请表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申请采购计划需填报采购计划申请表,并由分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办公用固定资产由人秘综合股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前,局各股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实际购买时,按照预算明细,由使用人填制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经人秘综合股、财务审计股、单位负责人及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购买。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3、局人秘综合股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资产的报损、报废按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
4、局财务审计股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并协助人秘综合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5、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人秘综合股组织验收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验收单必须由人秘综合股及资产实际使用人共同填制,人秘综合股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 财务审计股凭第二联填制记账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 的管理原则。
6、各股室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由原使用人和接收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分管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领用。
7、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8、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公共使用资产(如打印机、档案柜等)由股室负责人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无资产移交手续不予办理退休、调离。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