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萧县审计局“关于萧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鹏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情况的审计意见”(萧审委办意〔2022〕16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1.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未及时明确。
整改情况:我局及时落实河长制相关文件规定,印发《关于调整萧县河长制办公室领导的通知》萧河长办〔2021〕17 号,明确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2.河道河坡堤坡水环境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强河湖长巡河,全县开展清河行动专项工作,对河坡两岸的耕种进行及时清理,对河道内的垃圾、漂浮物清理,保障水质环境。对故黄河部分河道枯竭问题,我局谋划萧县废黄河治理工程,下一步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保障河道畅通。
3.相关标识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对县、镇级公示牌进行调整,更新,安排专人对公示牌进行管护。废黄河河道划界情况及时与乡镇沟通、对接,了解相关情况,掌握基础信息。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4.未及时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
整改情况:按照宿州市水利局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萧县“十四五”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2022年8月7日通过专家审查,并于2022年8月25日由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下一步,对于省市工作部署,我局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及时跟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个别河道巡护员不符合工作条件。
整改情况:加强河道巡护员的监督检查,对新聘用的巡护员加强审核,确保符合条件,发挥巡护员作用。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6.饮用水水质存在水样不达标现象。
整改情况:水利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及水源水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检测),加强水厂运行监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加强水质日常9项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县卫健部门2022年第四季度水样达标率为100%,2022年度农村集中式供水枯水期、丰水期水样达标率100%。
7.水资源管理不规范,存在无证取水现象。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2年3月下达取水许可批复,因疫情原因,该公司未符合发证条件。目前正在督促该公司建设取水工程,待工程验收完成后将按规定下发取水许可证书。
(四)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情况
8.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441942元。
整改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应缴未缴的10个单位中萧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下达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接到审计整改通知后于2023年1月12日对其余9家应缴未缴的单位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合计金额2441942元,告知应缴费单位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由于春节期间放假,春节后与税务部门对接,已有一家单位缴费63600元,后续我局将安排专人负责,继续督促、催缴。
9.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254.84元。
整改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接到审计整改通知后于2023年1月12日对安徽凯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萧县新秀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缴费通知书,目前两家企业已将超计划取水应补缴的1254.84元水资源费缴纳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