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水利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

《宿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3-07-20 17:14 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水利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按照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宿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二)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涉水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二、制定意义

河湖安全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重点把握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四项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要积极推动解决一批河湖安全执法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动汛期全面排查和整治阻水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的违法问题彻底整治。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开展专项行动,为建设幸福河湖同向发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抽查复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监督整改,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要全面开展自查,聚焦河湖安全保护,全面排查执法巡查、监督检查、扫黑除恶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执法案件台账,加大核查力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立尽立,依法立案查处。要主动对接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解决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涉河湖违法案件。

四是坚持执法协作。要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法院强制执行等司法制度优势,共同构建部门协作、区域协同的河湖安全保护新机制。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实现执法资源互享,案件线索互连,查处结果互通,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步入新常态。

三、重点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领域 具体内容 负责单位 备注
防洪安全领域 1、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 河长制工作科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 河长制工作科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水土保持与运行管理科
3、在蓄滞洪区内违法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等行为;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水土保持与运行管理科
4、已批准涉河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 5、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 水资源管理与节水调水科  
6、在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河长制工作科  
水土保持与运行管理科
7、查处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为。 水资源管理与节水调水科  
水土保持与运行管理科
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 8、违法阻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规划建设科  
9、在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规划建设科  
质监站
10、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采地下资源等;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等违法行为。 水土保持与运行管理科  
水资源管理与节水调水科
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规划建设科
质监站
 

1.召开动员部署会。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协调部门和联络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力争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2.全面开展自查。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河湖、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借助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航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或有管辖权的厅直有关单位。

3.建立举报平台。各级水利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同时,公布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4、0551-62128030、0557-3686176)及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e.mwr.gov.cn/)。

4.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市水利局将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等突出问题;对应由相关综合执法机构处罚的,要按照移送要求,及时移交。

5.依法查处案件。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2)。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审判机关。对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6.加大汛期查处力度。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碍洪排查,加大对严重影响行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多种行政措施,推动将阻水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问题彻底整治,支撑保障2023年度汛期安全。

7.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要持续深入开展深挖彻查,优化线索排查方式,多渠道摸排线索,并积极配合做好线索核查和后续案件侦办,切实铲除黑恶势力在水利行业滋生土壤。

8.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上每个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http://mwrdb.mwr.cn)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水利部门,由水利部门负责填报。

9、加强信息报送。自2023年6月起,各级水利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向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并于下月5日前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

10.实施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3),并可根据实际,联合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督办。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市局水利局将会商相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共同查处。

11.执法监督检查。行动期间,市水利局对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挂牌督办案件全口径复核和督促指导。综合分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整改到位。

12.开展工作总结。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要深挖各地的经验做法,总结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和至少1个典型案例报送市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13.建立长效机制。在系统总结基础上,针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水利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

五、行动的意义

第一,开展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河湖可以说是我市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干净、整洁、优美的河湖成为群众强烈的诉求。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开展专项行动是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安全保护、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的重要举措。河湖安全关系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当前我市河湖保护治理任务任重道远,河湖统筹治理格局还未形成,仍然面临着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协同开展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凝聚起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涉水合法权益。

第三,开展专项行动是加快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具体地讲,就是在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五个方面提高标准,实现升级。在宜居水环境方面,提高江河湖泊管护标准,实现水环境状态与现代化国家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匹配。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专项行动落得更实更细,追本溯源、清本正源、水陆统筹,打好部门联动组合拳,坚决把河湖水环境保护好。

六、咨询人和咨询方式

解读科室:宿州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咨询联系人:戴飞

解读咨询电话:0557-36861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