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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嘉泰·翡翠城二期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发表时间:2023-09-18 18:09 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水利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嘉泰·翡翠城二期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序号 执法机关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及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备注
1 萧县水利局 萧县嘉泰·翡翠城二期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3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萧水罚决字〔2023〕第009号,罚款十四万三千一百元整。 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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