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萧县水利局
四、设定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五、受理条件
1、必须服从水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大坝防洪安全。
2、按有关规定,属于县水利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
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4、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六、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依据/规定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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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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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修建XX码头、鱼塘申请及建设方案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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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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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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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是否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是否可 网上审核 |
是否可 网上办件 |
其他说明 |
3 |
否 |
0 |
是 |
是 |
不含现场查勘时间 |
八、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河长制与水利工程管理股进行业务审查;
3、决定: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
5、送达:窗口领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办理结果。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7-5067017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2号窗口
网 址:http://sz.ahzwfw.gov.cn/
十一、监督电话
0557-506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