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萧县水利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61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受理条件
1、在蓄滞洪区内的避洪设施建设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起到避洪目的;
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蓄滞洪区专项规划;
3、按规定属于省水利厅审批的建设项目;
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方案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5、涉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六、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依据/规定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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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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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申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6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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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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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论证报告(报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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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是否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是否可 网上审核 |
是否可 网上办件 |
其他说明 |
3 |
否 |
0 |
是 |
是 |
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 |
八、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萧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进行业务审查;
3、决定: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
5、送达:窗口领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办理结果。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7-5067017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2号窗口
网 址:http://sz.ahzwfw.gov.cn/
十一、监督电话
0557-506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