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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3年版)

发表时间:2024-01-11 10:43 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水利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个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工作。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违规安排审查审批。
2 取水许可 3个     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审批取水许可申请。     1、在取水许可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的影响作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取水户的申报材料,并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3、组织对取水单位申报的取水工程验收材料进行实地查验,查验过程要求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加强监督。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取水许可申请审核把关不严,对不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取水单位违规许可。
    不经取水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规颁发取水许可证。
3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7个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和处罚工作。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违规安排审查审批。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4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2个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5 河道采砂许可 1个 我市暂无河道采砂资源。 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个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3个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8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2个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河长制工作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个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农村水利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0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3个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11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3个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12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个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13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3个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14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5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6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7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8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9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0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1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2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3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4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5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6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7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8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9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0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1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2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3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4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5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6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7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8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9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0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1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2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3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4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5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6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7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8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9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0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1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2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3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4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5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6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7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8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9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0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1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2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3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4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5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6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扣押非法采砂船舶强制事项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行,我市无长江河道,不适用该条例。                                             2、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4、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7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扣押非法采砂船舶强制事项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行,我市无长江河道,不适用该条例。                                             2、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4、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8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69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2个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70 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加处滞纳金 1个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71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4个     不能一次告知安全鉴定所需材料,无故超期办理。     1、严格按照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相关规定办事;
    2、公开鉴定工作程序;
    3、鉴定会组成人员随机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4、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的评估人员个人意见记录制度。
 1、严格按照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2、明确工作程序,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不按规定要求和资质条件指定鉴定单位。
    与鉴定单位有利益关联。
    鉴定报告与工程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72 水资源费征收 3个 应当征收的,未及时受理、征收  1、对符合征收条件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及时按规定处理;
2、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额度进行征收;
 3、按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所征收费用,加强行政监督,杜绝违法开支征收费用。
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征收程序、额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违反规定擅自开支所征收费用
73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2个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4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2个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工作。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违规安排审查审批。
75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2个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工作。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河长制与水利管理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违规安排审查审批。
76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2个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农村水利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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