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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县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09 16:00 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水利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级河长、各乡镇(街道)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萧县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已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充分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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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9


萧县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建设现代化美好萧县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统筹调度

1. 强履职能力。落实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机制,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组织工作述职、加强工作调度、部署专项行动等,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担责负责、履职尽责。制定萧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明晰成员单位履职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统筹协调效能。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的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强化督查激励。完善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科学性、精准性,推动落实刚性要求。加强河湖长制督查暗访,开展专业化、常态化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全河湖制工作评选表彰“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在1.901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044亿立方米。完成1个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用水统计管理取用水监测点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节水管理,推进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等建设,持续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5.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落实地下水总量、水位“双控”,全县地下水供水总量控制在1.38亿立方米以内。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结合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地下水压采和水源置换。严格水位变化月通报机制,强化超采区地下水水位管控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6.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基础数据梳理复核,配合省级建立全省河湖名录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水利,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7.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已注册的水库,并向农村河湖、水系延伸,建立健全河湖“四乱”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水库清理整治任务,同步推进其他水库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引江济淮输水干线等重要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查清岸线利用现状,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牵头单位:水利,责任单位:应急局、县公安局

8.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在册水库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检查防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加强河道取土监督管理。开展部门合作和跨界联合执法,继续在重要时段开展“蓝盾”“清江清河”专项行动。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强化对非法取土行为的查处。(牵头单位:水利,责任单位:公安交通运输县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全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11.强化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更新改造市政污水管网30公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完成9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以上。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治理160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国家及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2.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4%以上。加快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向“治用兼顾、以用为主”转变,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完成改厕10565户。(牵头单位:农业农村,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1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污水直排河湖问题排查。组织开展不达标断面攻坚行动,推深做实“一断一策”整治方案,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1.5%,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0%,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14.加强引江济淮输水干线保护。开展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清水北送”保护行动,持续巩固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环境整治成果,强化侵占河湖、非法排污、违规养殖、秸秆污染水质等问题整治,进一步完善输水干线管理保护机制,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组织实施治污规划2024年度项目,保障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质稳定。(牵头单位:河长办、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1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核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16. 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加快撤桶并点建设,提升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提升市场化作业服务质量,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

17.深入实施长“十年禁渔”。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坚持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与常态化联动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违法违规垂钓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禁渔效果评估,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和珍贵濒危物种保护,科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18.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44平方公里。完成萧县白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萧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

20.加强生态流量管控。落实水量调度、监测预警等管理措施,保障重要河流监测断面生态水量达到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林业发展中心

21. 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修复废弃矿山项目16个,修复面积23.88公顷。配合省级部门修订《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配合制定《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加快推进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应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高标准建设幸福河湖落实《安徽省幸福河湖建设规划》,建成省级幸福河湖1条(个)。(牵头单位:河长办,责任单位: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七、加强工作保障

23.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河湖管护体系的意见》,完善管护体系,畅通河湖管“最后一公里”。健全河湖长制问题发现整治机制,推进落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省地联保协作、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凝聚河湖保护合力。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河湖林草湿综合治理(牵头单位:河长办,责任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检察院)

24.提升基础工作质效进一步实施县级“一河(湖)一策”编制方案完善河湖健康档案。强化水质水量监测成果对河湖长制工作支撑作用。(牵头单位:河长办,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利

25.推进智慧河湖建设。配合省级整合河湖数据资源,积极推进智慧水利系统数据集成。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展河湖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处置“四乱”问题(牵头单位:河长办、水利

27.强化宣传引导。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水法水情、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民间河长、基层巡河员护河员作用,推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牵头单位:河长办,责任单位: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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